2013年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结合本地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招生任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
一、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招生管理体制,创新招生工作机制,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在政府的统筹管理下,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效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普职比大致相当的要求实施分流作为重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扎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统一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在突出区域统筹调控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从转变职业教育发展方式的改革目标出发,通过政策驱动与舆论引导,实现职业教育内涵发展与提高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认可度的双提升。
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和多次分流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中考招生全部批次投档结束后,对仍未投档获得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考生到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确保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同时,要积极扩大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的范围,继续开展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鼓励有实力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外省市招生,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三、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各地要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在本市各地区招生。
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原则,依据招生工作程序,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开展。禁止中等职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严格制止各种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的行为。严禁有偿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学生就读指定学校,严禁聘请社会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买卖生源。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违规收费。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招生、争夺生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凡违反规定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考核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形成积极有力的工作合力。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2〕19号)精神,各地要建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具体措施和问责制度,明确中职学校的招生责任和初中生源学校的考核要求,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生源学校要配合招生部门和中职学校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各地要将生源学校初中毕业生在南通市内高中阶段(及以上)升学率(以入学时到职业学校实际报到数为准)列入初中学校考核目标。要及时统计初中生源学校学生录取情况,对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的考生,由生源学校引导学生按就近原则到中职学校注册入学,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能进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学校在中职招生中的主体作用。要主动与生源学校对接,合力做好招生工作。各地要将中职招生列入职业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考核,实行校长责任制。职业学校要狠抓新生的报到率、巩固率,通过录取与报到情况的比对,主动与生源学校对接,协同生源学校做好未报到考生及家长思想工作,确保职业教育规模稳定。
五、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
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教育的浓烈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形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除继续发挥好教育信息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外,还要尽量扩大到大众传媒领域。各校招生宣传内容须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表,2013年除了有面向我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不得进入初中学校,不得出现在招生宣传资料中。对媒体制作的招生宣传内容,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媒体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