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文件
宁教考试[2009]82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9年全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区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成[2009]7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全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9]9号)的要求,各市、县(区)考试中心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实行统筹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切实贯彻我区普通高中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的招生原则。
二、切实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各市要积极创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制和办法,努力为初中毕业生升学创造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招生部门要主动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通中等专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宣传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使全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和做法,使所有愿意接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的学生都能够有学可上。
三、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招生考试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市、县(区)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周密安排考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要精心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
四、积极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县(区)考试中心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2009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暨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交流会》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2009年全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继续实行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志愿顺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完善新生电子档案,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
2009年全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0日。在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市考试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分别组织补录工作,补录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上报录取数据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录取期间,各市之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调整、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安排等由各市考试中心协商确定;未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刊》的学校或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 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