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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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青岛市教育局 2009-4-16 10:27:09 |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保持政策稳定性、促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现将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㈠考试科目和形式 2009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仍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09]19号)执行。 会考科目:历史在九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在八年级考试(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考试)。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毕业考查科目,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㈡考试日期安排(见附件1) 考试科目: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至13日(星期六)。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一)至16日(星期二)。 会考科目:历史学科为6月12日(星期五),与考试科目一并安排。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时间为6月17(星期三),信息技术会考时间为6月18日(星期四)。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㈢考试、会考科目原始分值及时间安排表 科目 项目 思想 品德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信息技术 体育与健康 原始分值 80 120 120 12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30 考试时间(分钟)90 120 120 120 90 90 90 90 90 30 备 注 开卷 考试 含口语15分 上机考试 ㈣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教育性和综合性,重视体现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突出能力立意,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和方法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收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层次清晰、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恰当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3.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命(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命(审)题人员资格。加强命(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命(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4.强化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继续加强对主观性试题阅卷办法的研究和阅卷质量的管理,继续落实语文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㈤考务管理 1.统一考试时间、命题、科目及形式。从2009年开始,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未经允许,各区市不得再进行其他的考试、加试。英语口语考试,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及五市(以下简称五市三区)由区市教体局组织。 2.分区域组织考务、阅卷及录取。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可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3.调整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政策。2008年及以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并已经获得成绩的,其成绩等级等同于青岛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从2009年开始,市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唯一的信息技术学业成绩,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 4.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以前,各区市教体局务必将八年级、九年级在校生的学籍信息整理、更新完毕,确保毕业、升学学生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留档备查。 ㈥成绩管理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及考查科目成绩仅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记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成绩等级的划定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信息技术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另行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2009年继续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6月30日(星期二)之前,五市三区将本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须有全市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继续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套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要切实做好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小组评价和学科教师的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四个环节,并及时将综合评语导入评价系统。评价结束后,要打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用于学生参加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要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要严格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修改评价结果。 市内四区初中学校需于4月20日(星期一)前全面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其他区市完成时间由各区市教体局自行安排。 2.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五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推荐录取直升生、指标生以及高中学校差额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及统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3.2009年我市仍执行原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见附件2)。从2010年开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调整加分优待政策。即只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类竞赛和科技、信息技术类竞赛等获奖成果不再列入加分项目。但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活动的各项获奖成果,均可作为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三、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74000人,比去年增加100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约15600人,比去年增加10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34000人,其中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8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㈠普通高中报名要求 年龄在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提高10分录取。 报名及考务费继续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07号)收费标准,即报名费每生7元,考务费每生每门文化课3元,体育考试每生5元。 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报名有关要求见附件3。其他区市报名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㈡招生计划管理 1.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地区高中招生计划,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以注册学籍。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08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民办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㈢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严格按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1.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应根据各自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50%,均衡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市教体局自主制定并报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继续实行部分优质高中推荐直升录取政策。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录取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推荐直升录取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直升录取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差额录取。对平时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招生学校投档线的考生,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录取。各校差额投档录取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实施。差额录取的学生名单及综合素质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差额录取的学生属计划内招生。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按一批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 4.特长生录取。各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等,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学特长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08]075号)要求,由招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特长生录取需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要求。市教育局直属各高中学校每班可招收2名艺体特长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可根据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录取。 5.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6.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的要求执行。各区市要按规定要求和指标数及时上报名单。名额分配为: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即墨市5名,胶南市5名,胶州市6名,城阳区3 名,崂山区1名,黄岛区2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应是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要达到A等。 7.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的统一学业考试,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达不到青岛二中计划内录取线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负责接收、安排。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盲校、青岛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制订、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五、市内四区高中招生录取 ㈠志愿填报办法 1.继续实行报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相互兼报的办法。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学校须根据自己的意愿同时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填报志愿时还需注明“是否服从分配”。高中录取中,填写了“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填志愿的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 3.各学校在指导学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提醒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则不能更改。高中学校要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一致。 ㈡普通高中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继续实行将会考成绩等级纳入高中录取的办法。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4门会考科目至少2B2C(含2B2C)的学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首先从4门会考科目至少4C的学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择校生只录取填写了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收新生。 4.市内四区考生只能在市内四区高中录取学校注册学籍。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录取。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 ㈢继续实行直升生、指标生政策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8〕23号)要求,从2009年开始,初中学校推荐、评选直升生和指标生,需从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的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推荐,具体在校时间以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准。 1.直升生招生计划及范围。青岛二中、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九中各招收50人。直升生由初中学校分别向四所高中学校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本校符合条件的九年级学生总数的4.5%。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4所高中学校直升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2.指标生招生计划及政策。青岛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4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分别均衡分配给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条件推荐。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一批次学校录取要求的,作为计划内录取。 3.直升生、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名额及要求。市教育局按4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分学校、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各区(局属初中学校)应推荐到4所高中指标生、直升生的总人数。区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应推荐的指标生、直升生的人数。 各区教体局要平均向各初中学校分配人数,不得突破正常分配比例而向个别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名额见附件4)。 4.初中学校直升生、指标生评选办法。各初中学校根据初中学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评选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初中学校要将推荐评选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学校推荐评选办法、被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材料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学校要吸收家长参与评选过程,接受家长的监督。 5.直升生、指标生报名要求。被推选的学生只能报同一所学校的直升生和指标生,不能兼报其他学校。直升生必须参加志愿高中学校的考录,不参加直升考录的,视为同时放弃直升生和指标生两种资格,各初中学校亦不得再进行递补。没有直升录取的学生,若第一志愿仍报考该高中学校,继续享受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待遇;第一志愿报考别的学校,则视为放弃指标生待遇。直升生、指标生报名的有关材料要求见附件3;有关时间安排见附件5。 ㈣青岛艺术学校初中日语班毕业、升学政策继续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届青岛十三中初中日语实验班初中学业考试、高中报名、录取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96号),录取办法与英语考生相同。 ㈤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 继续招收经济困难家庭中素质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不超过40人。“福彩奖学金班”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书本费、免校服费、免住宿费、免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编班,校内寄宿。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持初中学校《报名推荐表》(由十七中提供或由网站www.qd17.net下载)、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报考“福彩班”而未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志愿,可参加青岛十七中普通班录取。 ㈥其他。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及面向市内四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6。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㈠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服务。2009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㈡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高中学校直升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对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㈢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秩序。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实验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保证金和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或家长手中。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㈣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制度。各高中学校要继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救助制度,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继续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 ㈤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各区市、各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名义向学生另外收取费用。 ㈥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104号),严密组织好考点的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对考试作弊等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82751008 82712190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haosheng@qdedu.net
附件:1. 2009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2. 2009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3. 2009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报名有关要求 4. 2009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指标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5. 2009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 2009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2009年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代码表 8.2009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青教通字[2009]3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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