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招生
201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体育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014年起,市级文艺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进行管理实施。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来自城乡低保家庭、农村、本市海岛的学生和选择“奖励专业”、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7、在统一招生投档录取阶段后期,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征求志愿为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
8、同分处理原则。我区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他考生则先比较语、数、外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也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还出现同分,则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提交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中招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考生合理的升学渠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解释各项政策,确保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加大对报考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三)依法开展好信访接待工作
将招生信访接待纳入局信访办、区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校的信访工作范畴,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局纪检监察室应会同信访部门共同依法规范处理招生信访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招生考试“三公”原则落到实处。
各相关学校也要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
(四)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
区教育局、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学校、初中学校等通过网站及学校醒目部位,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加大对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宣传,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引导考生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