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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韶关中考照顾加分政策

来源:韶关市教育局 2016-5-14 9:30:35

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属于以下五种情况的考生给予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20分录取;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10分录取;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10分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属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登记表,市直及厂矿学校的由考生所在学校填报,各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填报。以上各项加分均需收齐相关证明材料(含学校公示证明),于5月3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6月10日前在韶关教育信息网公示,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确定的加分名单及分值报市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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