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分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高级中学分配全县学校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县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县教育局调整。
(计算示例:假设某初中学校初三年级符合条件的指标考生有100人,本县可参与指标分配的初三学生有1000人,
按本县可分配的高中指标450个算,该初中学校可获得指标总数应为450�(100�1000)=45个。)
2016年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面向各初中学校指标推荐生名额分配
单位 |
本校初三学生中非少数民族符合指标到校推荐条件人数 |
本校初三学生中少数民族符合指标到校推荐条件人数 |
非少数民族推荐指标数 |
少数民族推荐指标数 |
推荐指标总数 |
乳源县 |
1211 |
107 |
405 |
45 |
450 |
乳源中学 |
655 |
64 |
219 |
26 |
245 |
民族实验学校 |
5 |
23 |
2 |
10 |
12 |
侯公渡中学 |
123 |
6 |
41 |
2 |
43 |
一六中学 |
69 |
9 |
23 |
4 |
27 |
桂头中学 |
142 |
4 |
47 |
2 |
49 |
大桥中学 |
166 |
0 |
56 |
0 |
56 |
大布中心学校 |
51 |
1 |
17 |
1 |
18 |
六、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录取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县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3.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符合指标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公示后按(附件1)的格式上报县教育局。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成绩不达标而空余的我县属名额由市教育局面向我县学校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面向市区录取。
本县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成绩不达标而空余的学校指标先面向所分配学校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县教育局在本县域内学校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全市录取场上使用。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各校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县教育局在县教育信息网公示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高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县教育局在县教育信息网公示本县域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即本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县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对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所有指标到校生须参加中考报名,除市田家炳中学招收的直升实验生外,均须参加中考。
(二)指标计划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县属指标生以不低于本县线下10分(不含加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少数民族指标生按照中考成绩择优进行投档。
(三)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或放弃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2016年符合指标到校条件考生自主选择承诺书》(附件2),并由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签字,学校加盖公章。承诺书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四)志愿填报身份依据。凡韶关市户籍考生报考志愿时由原来的以户籍为认定依据变为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认定依据。即具有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并参加韶关市统一组织的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韶关市户籍考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均可自主选择填报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区属普通高中。
附件1:韶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2016年符合指标到校条件考生自主选择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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