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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诸暨市教育局 2014-4-18 11:50:51

关于印发《诸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诸教〔2014〕36号

有关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继续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诸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极其重要的环节,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教办、学校和有关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评价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和操作办法,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评价真实有效。
各校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诸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012543。
 
附件:诸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诸暨市教育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诸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6241号)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创建和谐教育,推进素质教育。

二、工作原则

1.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以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和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

2.评价主体多元化原则。学生、教师均参与评价工作,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统一考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等)有机结合。

3.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引导学校和师生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申诉制度,保障评价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成立市、校两级评定领导小组以及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诸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

1)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建波

副组长:戚梦蛟

  员:黄天明   杨曙辉  许鑫炎  方兰英  张海裕

金科峰

2)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制定或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监督评价操作过程,组织统一考查和指导学校评价工作,受理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失误和查处违规行为。

3)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科)和公民道德与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五个工作小组,由杨曙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曙辉、许鑫炎、金科峰、方兰英、张海裕分别担任各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教研大组成员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素质中本单项的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的A等成绩进行评定和审核。

2.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和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或其他社会人士)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公示、诚信、培训、监督、考评制度),落实评价办法,制定学校具体的评定程序,确定各学校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A等申报名单和有关材料等。

2)学校成立道德与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五个“测试等第项目”评定工作小组。道德与素养评定工作小组以政教主任为组长,九年级班主任为成员;其他各评定工作小组以教研组长为组长,相关学科教师为成员(不少于3人),具体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以每个毕业班为单位建立“综合评语”评定工作小组,各评定工作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4名学科教师为组员。

“测试等第项目”评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市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初中毕业生进行P等或E等的评定,并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语”评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和同学间互评;通过访谈,听取其他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评价意见,结合《学生成长手册》反映的情况,小组集体讨论,由班主任撰写学生综合评语,并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等第标准

(一)综合评语

1.具体内容

主要是对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

2.评价要求

1)综合评语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同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体现其发展状况,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2)评价以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和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所写内容须事先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班“综合评语”评定小组成员中的学科教师给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一周前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小组某成员作为评价者,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二)道德与素养

1.具体内容

1)有责任意识,有进取心,学习积极努力,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抵制不良诱惑。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则意识,能自我接纳,有错就改。

3)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不做损人利已的事情。

4)关心集体,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

5)具有环保意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2.等第标准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为P等。

①各项评价内容均能做到;

②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①有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②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未撤销。

3)符合P等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①初中三年中获得诸暨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类荣誉称号;

②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评选中获得2013学年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三)审美与艺术

1.具体内容

1)学习品质:音乐、美术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及审美情感发展等。

2)认知水平:美术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基本的美术史知识;音乐基本常识。

3)实践能力:美术各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技术和能力;唱歌、演奏、舞蹈及欣赏等方面能力。

2.等第标准

1)同时具备下列二个条件的,可评为P等。

①积极参加音乐和美术课学习,不无故缺课,作业按时完成;

②初中三年音乐、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①音乐课、美术课经常无故缺课;

②初中三年音乐、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中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

3)符合P等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①初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A级证书;

②初中阶段在教育系统组织的诸暨市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三等奖(绍兴市级及以上获优秀奖)及以上的(2人及以上的集体节目暂时不计)。

③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素质测试中达到A级标准。

(四)运动与健康

1.评价内容

1)学习品质:对体育的兴趣、课堂学习参与度、学习态度,早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的参与率。

2)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内容[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生)和800米跑(女生),坐位体前屈等省、市规定项目]

3)学科知识:体育与健康学科的理论知识。

4)运动技能:田径、球类等方面运动成绩。

2.等第标准

1)在初中阶段各学年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为P等。

①参加体育与健康课、早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态度较端正,出勤率在90%及以上。

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成绩及格及以上(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女800m1000m跑、坐位体前屈等省、市规定项目);

③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及格及以上。(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感表现与合作精神等评定)

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必须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测,认定P等。

2)在初中阶段,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①参加体育与健康课、早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态度不端正、出勤率在90%以下;

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定成绩不及格;

③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不及格;

3)初中阶段结果认定符合P等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①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测试二项(每项10分)[必测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在立定跳远、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中任选一项]成绩在18分及以上

②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包括田径运动会、球类(主力队员)及羽毛球和乒乓球单打、游泳、武术、柔道、摔跤、跆拳道、举重、棋类、拳击、射击、定向运动等],并获得个人前六名者(田径类集体项目除外);

(五)探究和实践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指学习的态度、体验、方法、技能等情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和学习效果。

2)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指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总次数、时间、态度及表现。

3)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指学生学习该课程学习的课时总量、态度与效果。

4)学生实验课的出勤率和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

2.等第标准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为P等。

①学生完成综合活动课程课时要求的90%及以上(含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其中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10

②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有自己(或作为小组成员)的研究性课题,并进行活动;

③学生在综合活动课程和实验课中,思想端正,态度认真,积极参与,敢于创新;

④学生动手操作达到基本掌握常用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常用实验方法,能收集实验证据和简单地处理实验数据且基本正确,能通过分析简单的实验现象和数据获得结论且基本正确,具有一般的实验习惯,能及时撰写实验报告且基本正确。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①学生未完成课时要求的90%或其中社区服务及社会实践每学年少于10天;

②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没有自己(或作为小组成员)的研究性课题;

③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差,不会使用常用实验仪器,或不会收集实验证据和简单地处理实验数据,或不能按时完成考查实验,或实验习惯差;

学生在综合活动课程中,思想不够端正,态度不够认真,活动不够积极。

3)符合P等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①参加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小论文评比,市(县)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②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级科技创新大赛、小发明小创造活动中获奖者;

③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受到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测试(测试标准参照《诸暨市初中学生实验操作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成绩在85分及以上

(六)劳动与技能

1.评价内容

1)学习品质:参与课内外劳动与技术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及习惯等。

2)认知水平:市组织编写的《劳动与技术》教材有关知识和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

3)操作技能:指学生劳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掌握运用的水平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2.等第标准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为P等。

①积极参加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学科的学习,不无故缺课,作业按时完成;

②初中三年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学科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劳动与技术或信息技术学科经常无故缺课;

②初中三年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学科考查成绩中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

3)符合P等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

①在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级及以上的信息技术学科相关的各类竞赛(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三等奖及以上;

②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劳技竞赛活动中获诸暨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③在初中阶段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须经教育部门认可)各类科技及劳技竞赛(劳技、科技创新操作类、空模、海模、车模竞赛等)活动中,获绍兴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初中阶段参加诸暨市初中生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程序

1.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和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成立好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2.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进行自我描述,同时向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提供有关实证材料。

3.同学互评。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描述性评语”。

4.班级评价。各“测试等第项目”评定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表现和考查成绩,结合《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反映的情况和学生提供的实证材料,对每一位学生作出等级评价(只分PE两等);“综合评语”评定工作小组综合各种信息,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小组集体讨论,由班主任撰写学生综合评语。

5.学校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

6A等认定。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通过测试或审核等形式认定各项的A级等第学生。

7.反馈公示。局A等认定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将A等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学生作出总评等第,并将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8.监察投诉。市、校两级对评价工作进行监察,接受学生或家长投诉,对异议,学校负责调查、核实、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9.结果确认。填写好《诸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一份由学校存档。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学校封存,一份送招生办。

六、工作时间和程序

14月初,各校召开教师会、九年级学生会、家长会,传达宣传《诸暨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和调整好校级领导小组和评定工作小组,并组织好针对性培训工作。

24月上旬,各校上报道德与素养A等推荐名单,完成探究与实践、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等三个测评项目的PE等认定工作,并上报上述三个测评项目的A等免试对象和参加A等测试的推荐名单。

34月中旬到5月中旬,市评定工作小组完成道德与素养、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的A等认定工作。

45月底前,学校完成综合评语的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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