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越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2学年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越城区(包括七镇七街道,下同)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越城区户籍幼儿。 有条件招收托班的幼儿园,可适当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年龄为2010年2月28日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 区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17日。 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报名在8月30日前完成。 三、报名手续 家长持孩子所在的家庭户口簿、孩子出生证,带孩子到相关幼儿园报名。外来务工人员请随带监护人暂住证、身份证、在本区打工证明、原籍地孩子所在的户口簿、孩子出生证等。 四、总体原则 (一)扩大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要加紧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任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3-5周岁越城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越城区户籍幼儿入园的需求。 (二)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和各镇政府审核批准,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 (三)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入园问题,并按照学前教育助学劵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助学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报名前须张贴具体的书面招生公告,内容包括: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报名地点、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和宣传资料(电子稿)由辅导站和镇中心幼儿园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学前办审核备案。 (三)招生程序力求简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本着服务家长的宗旨,尽量做到方便家长,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保教费、伙食点心费、代管费等有关费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报名费。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本学期初备案的标准执行。 六、具体安排 (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6月11日(周一):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6月17日(周日):幼儿报名、录取。 6月19日(周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0-28日: 新生体检。 6月29日(周五):新生交体检表。 8月20—31日: 新生注册缴费(各园根据本园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时间)。 9月1日 (周六):新生入园(随带预防接种证)。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安排,在8月30日完成。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