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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泰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泰州市教育局 2013-3-27 9:59:54

2013泰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2.录取工作采取集中网上录取办法,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平行志愿的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4.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①②须达合格,其他各项和地理、生物等级须达C级以上。
5.录取工作按填报志愿的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五年制高职的特殊专业,投档比例适当放宽。
6.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从2013年就读的初一年级学生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7.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一律不得录取控制线下考生。对尾分同分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全部予以录取。
8.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录取、建学籍、公示”三同步政策,普通高中每批次录取后,同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通过泰州教育城域网向社会公示。
9.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对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征求志愿。
10.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并上网公示。
11.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12.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录取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中考成绩之和排序,并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特长生录取时,与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定的项目须达A级。
13.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报考师范类学生综合素质①②须达合格,其他各项须达B级。我市职业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4.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按市教育局要求,委托市邮政局统一寄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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