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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中考加分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4-18 17:32:25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6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津招办中发〔2016〕6 号
 
内容摘要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6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市中招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就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的申报审核工作做了规定。
 附:原文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6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6〕6号.pdf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中发〔2016〕6号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6年天津市 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 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 2016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现就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6年天津市
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见附表),然后到有关单位审核。
1.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县级三好生或优
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由考生所
在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2.少数民族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到区县民族宗教办
公室集中办理。
3.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市政府侨务办
公室侨政处。
4.台湾省籍考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
5.援藏、援疆人员子女:派出单位局(总公司)组织(人事)
处。
6.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市外国专家局。
7.驻津部队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师以上(含
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非驻津部队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
军人所属部队军以上单位干部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
8.烈士子女须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
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 2 -
9.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须同时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的相关证明。
10.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同时出具驻外使领馆
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11.上述范围内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
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供所在地市一级民族工作部门
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
(二)审核程序
学籍校要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校长应在《审
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区县中招办要对所属学校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招办主任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
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 5月 4日至5月 6日完成,逾期不再
补办。
2.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认定由天津警备区政治部
干部处负责,并于 5月 12日前将相关材料转交我办。
3.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校享受政策照顾学生名
册,于 5 月 24 日前报我办,并做好为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所要求
的加分信息采集工作。
- 3 -4.学生申报手续完成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
关证明材料装入学生纸介质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
逐一审查申报者的资格,确保此项工作安全平稳。
2.今年我办仍将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给予政策照顾的情
况进行公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
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附表:201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2016年 4月 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4 -附表
 
201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
区县 毕业学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目
考生号 学籍编
号 身份证号
□ 市级三好学生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学雷锋、树美德、做
新人”先进个人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
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
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
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
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
□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 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 华侨在国内子女
□ 台湾省籍考生
□ 少数民族考生
□ 援藏、援疆人员在藏、
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
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
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
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
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




□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
其随归子女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
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
□ 现役军人子女(不含降分
对象一栏所列军人子女)
□使领馆随归人员子女 同等
优先□区县级三好学生或优秀
学生干部




□ 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
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
女(降 5分)
- 5 -校长: 主任:
经办人: 主管
单位
审核
意见
2016年 月 日
(公章)
学籍校
审核
意见
2016年 月 日
(公章)
区县
中招办
复核
意见
2016年 月 日
(公章)
说明:1.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均须填写此表,并由学
校在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然后到有关单
位审核盖章(或出具证明)。
2.凡获“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雷锋、
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的考生,不需要在“主管
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由
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3.军人子女除填写此表外,还须填写《天津市军人子女
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中考)》(该表由天津警备区政
治部干部处提供)。
4.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
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5.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校负责装入学生本人纸介
质档案。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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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初中毕业生升学 政策照顾 申报审核 通知
(印 60份)
抄送: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
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
府侨务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天津武警总队
政治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6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6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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