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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中考考生复核分数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6-7-6 11:46:36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6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工作的通知

津招办中发〔 2016〕 24 号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津招办中发[2016]8号),对2016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附:原文市中招办关于做好 2016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数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6〕24号.pdf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中发〔2016〕24 号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6 年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生复核分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津招办中发[2016]8 号),为
做好2016 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
生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区县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区县中招办)负责本区县考
生复核分数申请的受理、汇总、上报,复核结果的送达及有
关咨询解释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核分数工作进行全程监
督检查。
二、考生收到市中招办发出的2016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
试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
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漏评、成绩累加有误等情况,试题评
阅宽严不属复核范围。
三、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7 月7 日中午12 时前,到
报名所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市中招办不接
收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申请复核分数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填写“考生
复核分数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考生号、申请复核科目,
将成绩单原件附在申请单背面,同时交纳复核考试成绩费10
元/科。
四、区县中招办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
据信息报送市中招办,并委派两名区县中招办工作人员携带
“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考生复核分数统计表”到市中
招办参加成绩复核工作。
五、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市中招办在“考生成绩复核申
请单”回执中,加盖“经核查成绩无误”字样章和市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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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经考生报名所在单位送
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回执后,要在成绩复核申请单(存根)
上签字。
经复核有异议的成绩,由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等人
员组成的裁决组进行复核和认定。确属有误的,予以更正,
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通知单,由区县中招办通知考生
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
六、各区县中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考生成绩复
核申请单的交接和送达手续,切实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
成绩复核工作公正顺利实施。
附件:1.2016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
数申请单
2.2016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复核分
数统计表
2016 年6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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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回执)
区县 报名学校 编号:
姓名 考生号
成 绩 单 原 件 附 后
申请复核
科目
复核
结 果 复核部门盖章
1.考生须在7 月7 日12 时前到报名所在学校办理复核
分数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2.考生在“申请复核科目”栏内填上本人申请复核的考
试科目名称。
3.申请复核分数的考生把成绩单原件附在申请单背面。
二○一六年七月日
……………………………………………………………………
2016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生复核分数申请单(存根)
区县 报名学校 姓名 考生号
编号:
申请复
核科目
领取回执时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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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 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生复核分数统计表
区(县):
科 目 申请复核数量
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英语
总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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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主题词:学业考试 复核分数 通知
(共印 45 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6 年6 月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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