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对象和报名时间
(一)苍南县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本县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其中,温州市外户籍毕业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3月4日-8日在就读学校报名;
(二)预报名考生(苍南籍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苍南籍往届初中毕业生、苍南县引进人才子女及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3月1日-9日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zk.wzer.net)进行预报名;
(三)回原籍录取考生(苍南籍在温州市内苍南县外就读、要求回苍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按就读地规定的时间在就读学校报名。
二、报名和确认证件
(一)本人户口册及复印件;
(二)往届生须另带初中毕业证书;
(三)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另带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
(四)回原籍录取考生须另带就读学校报名信息核对单;
(五)温州市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生须另带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要求参加苍南县普通高中录取的,还须另带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及固定居所证明。
三、其他说明
(一)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确认及参加电子摄像,逾期不予受理。
(二)回原籍录取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名时录取类别须选择“回原籍录取”,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回苍南确认(具体见第四条)。
(三)预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回苍南确认(具体见第四条)。并参加苍南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未参加苍南县学业考试的,我县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四)凡在苍南县参加学业考试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均可参加我县职业高中类录取。如要求参加我县普通高中(面向全县招生计划)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苍南县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温州市内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和要求在苍南县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可参加苍南中学和其他高中面向全县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六)苍南县引进人才子女及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在苍南县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七)兼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其报名时间、确认时间及确认点与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相同。
(八)2011年苍南县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原凤池乡、浦亭乡、观美镇户籍考生,在报名时户籍不能填写灵溪镇,必须填写凤池片、浦亭片、观美片;原巴曹镇、芦浦镇、云岩乡、平等乡、江山乡考生不能填写龙港镇,必须填写巴曹片、芦浦片、云岩片、平等片、江山片;原昌禅乡考生不能填写矾山镇,必须填写昌禅片;原渔寮乡、云亭乡考生不能填写马站镇,必须填写渔寮片、云亭片;否则将不得享受相关普通高中对原乡镇划片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苍南县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于3月4日-8日在就读学校确认;
(二)预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和地点见下表:
考生户籍地(2011年
行政区划调整后) |
确认点学校 |
地址 |
确认时间 |
灵溪镇、藻溪镇 |
灵溪镇第一中学 |
灵溪镇江滨路318号 |
3月10日 |
龙港镇 |
龙港镇第一中学 |
龙港镇文卫路226号 |
3月10日 |
宜山镇 |
宜山镇第一中学北校区 |
宜山镇环山北路118号 |
3月10日 |
钱库镇 |
钱库镇第一中学 |
钱库镇环城北路657号 |
3月10日 |
金乡镇 |
金乡镇第二中学 |
金乡镇金发路29号 |
3月10日 |
桥墩镇 |
桥墩镇第一中学 |
桥墩镇玉湖路140号 |
3月10日 |
矾山镇、赤溪镇、凤阳乡 |
矾山镇第一中学 |
矾山镇文昌路515号 |
3月10日 |
马站镇、岱岭乡 |
马站镇第一中学 |
马站镇北兴街304号 |
3月10日 |
引进人才子女和浙商温商回苍人员子女于3月10日到所选报名点学校确认。
(三)回原籍录取考生,报名信息按就读地规定的时间在就读学
校确认;回苍录取信息的确认时间和地点同上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