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初中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3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艺术(音乐、美术,下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2013年4月19日。
(四)本县在市外借读回乡报考学生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评组织形式
终结性测评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测评。艺术终结性测试时间定在4月19日上午8:00-9:30,9:30以后开始实验操作测试,具体施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区、直属学校在4月18日上午派人到普教科领取试卷,学区所属初中学校于4月18日下午到学区领取试卷,并做好考场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测试时,各学区要组织人员到所辖初中巡查,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
三、评价结果上报时间
各校要在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定结果录入《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后公示,并告知家长(告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公示期满后,将系统中打印的初中毕业生汇总表加盖公章并由校长签字上报学区,上报时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各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于5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普教科。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其他有关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温教基〔2013〕16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评定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表格样式进行登记,做到一一对应,书写规范。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不能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每类“A”应严格控制在55%以内,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被评为“E”等和“待合格”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通知后要有记录存档)。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E”等和“待合格”的原因。
(三)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开好初三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宣传有关评定及招生工作政策。对师生进行诚信教育,严肃评定纪律,认真组织测评各项工作。
(四)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校要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五)在本县就读的外县考生统一到就读学校做好登记填写《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件5),由就读学校核准盖章后于5月28日-29日统一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
(六)平阳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本县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本县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须于5月9日前向各报名点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九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自己经历研究性学习后撰写的小论文1篇。
(七)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送各自报名点,其评价结果由各报名点录入《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统一报县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
1.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行事历
2.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3.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
4. 中学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获“A等”和综合表现为“优良”学生名单(公示表)
5.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6. 中学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汇总表
7. 中学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