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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2014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温岭教育委员会 2014-3-19 10:18:31

 

(五)关于优惠加分

1.优惠加分项目与分值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见附件2)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4)下列获奖者,加5分:

①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

②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一等奖或特等奖。会演或比赛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

5)下列获奖者,加3分:

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

②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三等奖、省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二等奖、地市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一等奖或特等奖。会演或比赛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

6)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学生文艺会演(团体限领舞、领唱、领奏、主演)、小歌手比赛、独奏独舞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比赛,获一等奖(展演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1分。

2.有关要求和说明

1)烈士子女除提供 “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烈士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2)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招生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级单位及以上(武警部队支队级别及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再由当地人武部、民政局审定。

3)少数民族考生要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复核认定证明。“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附件3),按要求办理。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奖证书有效期为在初中学习期间。

5)报名时须向市招生办递交“温岭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交验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相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校要认真、广泛、深入地开展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强化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各考点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严谨、细致、务实地抓好组考工作,确保招生考试顺利完成。

(三)严格录取管理。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输送和接纳各种挂读生,注册学校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未经招生办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

凡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正取)条件的非温岭户籍考生名单以及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报名点学校、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四、本实施意见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考试工作由温岭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附件:

1.非温岭户籍考生在温岭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节录)。

3. 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

4. 温岭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318

 

 

 

 

 

  抄送:台州市招委、教育局、考试院,温岭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及高招委成员单位,许黎野副市长。

温岭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3月18印发


附件1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非温岭户籍考生在温岭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初中学籍辅号

 

照片(1寸)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

签发机关

 

户籍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

经历

证明

(所在

初中

填写)

1.该学生经               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                 ----                   日,在                (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初一年级就读。

3.                   ----                   日,在                 初二年级就读。

    4.                  ----                   日,在                 初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教育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浙政联〔20132号)(节录)

三、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的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附件3     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序号:

考生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在读学校名称

 

考 生

身份类别

归侨学生

 

侨居国

 

出国时间

 

归国时间

 

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

 

考生家长情况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籍 贯

 

侨居国

 

出国时间

 

归国时间

 

所在单位

或住址

 

E-mail

 

证件号码

归侨证号

 

发证机关

 

护照号

 

身份证号码

 

县(市、区)

侨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市侨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1、考生身份类别请在空栏中打“√”。归侨考生填写本人侨居国、出国、归国时间。

2、此表一式二份,并附户籍、身份、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后,一份由县(市、区)侨办留存,一份交同级考试机构。


附件4

温岭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是否应届

 

联系电话

 

加分理由

如获奖的请写明获奖时间、名称、组办单位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属实,若因填写有误、不详或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              日期:

学校

证明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市招

生办

公室

审核

 

 

 

________        核分人签名:

注:请附加分材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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