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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局2014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温岭教育委员会 2014-3-19 10:18:31

温岭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319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温岭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关于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在我市初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非温岭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我市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正取),须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学满三年,三年均在我市登记学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或母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或母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三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截止2014831)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在往年招生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被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432127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实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10.100.100.88(教育网用户)或http://61.153.193.235(公网用户)

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报名。温岭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正取)的非温岭户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须交验“非温岭户籍考生在温岭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核验后交市招生办留存。

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入。各校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户籍等基本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65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由中招录取系统自动产生,第一、二位为县(市)代号,第三、四位为初中学校代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初中学校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13

(星期五)

614

(星期六)

615

(星期日)

 

 

9:00-11:00

 

9:00-11:00

 

(含听力)

9:00-10:40

 

 

2:00-4:0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2:00-3:40

/

  2.考试命题:由台州市教育局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将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考点设置及要求:以市三中、市四中、温中实验初中、城南中学、松门中学、箬横中学、新河中学、泽国中学、大溪中学、市八中、温西中学为主考点。考点学校必须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考试设备使用的管理,特别是听力考试设备的更新与维护,确保听力考试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漏洞与差错。要严格保密、保卫工作,按规定做好试卷运送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5.关于体育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记分办法、考试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发文。

(四)评卷与考试成绩呈现

评卷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20%左右,BCD各占25%左右,E控制在5%以内。对E等学生的补考,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实施。

二、关于高中招生

(一)高中招生把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在合格以上,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

(二)志愿设置

志愿共设四批。

第一批:设置四个固定志愿,考生须按固定位置填报相应的志愿。第一志愿栏只能填报温岭中学(正取),第二志愿栏只能填报温岭中学(择校),第三志愿栏只能填报新河中学(正取),第四志愿栏只能填报市二中(正取)。

2015年开始,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正取采用平行志愿。

第二批: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本批次内的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可填报的志愿为新河中学(择校)、市二中(择校)、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之外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千校结好”温岭中美合作实验班以及市职技校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

填报市职技校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须参加面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批: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本批次内的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可填报的志愿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3+2”及五年一贯制的高职类专业(不含市职技校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

第四批: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本批次内的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可填报的志愿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三年制职高类专业。

具体见《温岭市2014年中考招生手册》中的志愿填报办法。

(三)志愿填报

1.时间及办法

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10.100.100.88(教育网用户)或http://61.153.193.235(公网用户)。志愿填报时间为2014514日至20日。522日前各校完成志愿确认书打印并反馈给每位考生,务必要求考生及其家长做好志愿签字确认工作,26日统一交回学校留存。

2.要求及说明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前,要求每一位考生及家长先签订一份书面“录取诚信承诺书”(交市招生办留存),承诺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凡是被我市任何一所学校录取后,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或职成教科立即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注册后不允许迁移学籍或转学。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同时,考生必须在网上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才能继续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工作。

违反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得填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正取志愿。

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非温岭户籍考生,不再填报志愿,但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不纳入各初中学校平均分计算。

(四)录取办法

以温岭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分四批次按志愿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正取指标分为三部分,并依次录取。

第一部分:正取指标的15%部分,根据考生志愿按全市考生总分(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部分:正取指标的55%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对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具体分配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平均分

—————————————————————×正取招生指标×55%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正取招生计划的1.8],新河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正取、温岭中学择校、新河中学正取招生计划总和的1.8],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正取、温岭中学择校、新河中学正取、市二中正取招生计划总和的1.8]。分配指标为零的初中学校,可以照顾录取1名,但其成绩须在录取区间内。

第三部分:正取指标的30%部分,根据应考生数分配,即根据各校应考生数与全市总考生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各初中学校非温岭户籍已被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学生数的50%纳入应考生数计算。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正取招生计划的3],新河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正取、温岭中学择校、新河中学正取招生计划总和的3],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正取、温岭中学择校、新河中学正取、市二中正取招生计划总和的3]

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全市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录取对象均为温岭户籍且有本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正取)条件的非温岭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第二至第四批次录取

第二至第四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其它规定

1)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英语。

2)全市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由中招录取系统自动与基教科电子学籍系统对接,立即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已录取的考生务必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高中学校须在710日前将高一新生名册报教育局基教科或职成教科。

3)普通高中的录取成绩须高于或等于市教育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划定,民办普通高中若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其最低录取分数可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4)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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