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9号)精神,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限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4年1月前完成。
(二)学生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与艺术(音乐、美术)终结性测评:2014年4月11日(周五)。
(三)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4年4月14日—15日(周一、周二)完成。
(四)学生测评等第评定: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
二、测评组织形式
终结性测评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范围与去年相同),统一时间测试。艺术终结性测试时间拟定4月11日下午1:00——3:00,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时间拟定3:00开始,具体测试工作由学校安排。各校根据学生选项报考情况于4月10日到教育科领取测试样卷及评分表,并做好考场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测试时,各校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局将开展工作巡查。
三、评价结果上报
4月25日前,各校完成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表现评定)的各项测评审定及公示工作(见附件1-4)。5月5日—6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表现评定)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上报到县中招办,并将电子表格(excel格式)发送到教育局OA,联系人:陈松财,联系电话:63482142,651622。同时,各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表现评定)评定数据信息同步导入“温州市中考招生管理系统”,联系人:林建华,联系电话:63483326,690538。
四、评价相关要求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科任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
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学生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县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因肢残、畸形,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
P、E等第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五)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
(六)各初中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开好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宣传有关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招生录取政策。对师生进行诚信教育,严肃评定纪律,认真组织测评各项工作。
(七)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初中在6月中下旬登录“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附件1.
洞头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表现)评定表2.洞头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表
3.洞头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汇总表
4.洞头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等”和综合表现“优良”学生名单公示表
5.洞头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上报表
洞头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