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2014年泰顺户籍非本县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及高中录取须知
一、在市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我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泰顺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6日至7日到罗阳二中报名,报名后携带中考报名序号等相关材料到城关照相馆(城关东大街6号)进行电子摄像。需参加罗阳二中考点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域外回泰顺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对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二、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县教育局。
三、在温州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泰顺县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3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泰顺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泰顺公办普高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四、符合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须将加分材料在5月23日前送县教育局中招办 。
泰顺县教育局中招办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