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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14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泰顺县教育局 2014-3-28 9:15:26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附中),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泰顺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7

 

泰顺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办〔2011〕号8号)和《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温教发〔2013〕号146号),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泰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 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4年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泰顺县户籍在外县、市就读要求回泰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泰顺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泰顺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考试。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4年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1415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游泳、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按照《泰顺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所占比例。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26-27日(周六、日)。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五)补考

学业考试补考由县教育局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9年级班主任撰写,班级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报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认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

终结性测评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县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艺术、科学实验操作安排在20144月份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安排在20141月份以前进行。

平时测评项目: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测评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测评项目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在市直或县级及以上范围获得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因肢残、畸形,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人数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总数的5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素质评为待合格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见附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评定结果上报时间:510日前各校将《        中学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以Excel形式发至邮箱:tszk2014@126.com。联系人:朱家林,联系电话:67595929

(五)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泰顺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考试,其录取原则是:凡在我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职业高中录取。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4.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招生,要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招生录取分批进行。

1)提前批:泰顺中学录取。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提前自主招生计划和批准的招生办法(另发),组织提前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

2)第一批:泰顺中学录取。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二批:学前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泰顺县育才高中、泰顺县城关中学)录取。学前大专班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及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批次录取顺序为:先学前教育大专班,再一般普通高中。

2. 城关中学向全县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收名额为40名,按普通高中录取条件,择优录取。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册、考生父母身份证及复印证、中考分数卡、中学生手册、准考证等材料到城关中学报名。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县教育局普高最低控制线划定后进行,普高最低控制线需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4.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1.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泰顺县职教中心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泰顺县职教中心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2.报考外地在泰顺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到县教育局中招办报名(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67582782),并填报志愿。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由市教育局职教处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四)民办普高招生

1.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高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高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高主要立足于本县域招生。

2.育才高中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育才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3.育才高中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五)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

1.泰顺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招生。

2.县教育局制定定向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另发),明确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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