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高中、初中学校:
《瑞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瑞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新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与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瑞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具有瑞安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和温州市范围内户籍的应、往届(未在高中段学校建立学籍)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回乡报考初中毕业生: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升学的应、往届(未在高中段学校建立学籍)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瑞安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瑞安市升学考试。
4.瑞安市引进人才、瑞商回归人员子女在瑞安报考高中享受瑞安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两大功能。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等项目中选考3项。
(2)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学〔2015〕70号)执行。
(3)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的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5〕67号)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到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瑞安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到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四、报名
(一)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二○一五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瑞教办考〔2015〕11号)执行。
(二)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15年3月31日。
(三)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瑞安报考、录取规定。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点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该类学生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和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2.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瑞安参加升学考试,但要求回瑞安就读高中的考生,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中学、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不予录取;但可参加瑞安市其他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瑞安六中、瑞安七中、瑞安八中、瑞安九中)和职业高中的自主录取,考生成绩可根据其在外地的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
(四)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原籍录取”,并选择确认点(户籍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瑞安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高录取。3月18日前各报名点学校要及时整理上述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2.温州市内非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高,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教育局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五)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确认。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予以确认,并于3月18日前将上述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五、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
(一)各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报名同时,各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的规定,对考生的省重点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的户口。
3.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的户口。
4.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的户口。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
(二)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程序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3月1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并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义务教育科)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然后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确认。
六、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继续由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实行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前预填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再提交志愿的方法进行。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
2.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定向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都要填报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录的自费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升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不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3)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4)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公费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15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2015年瑞安市中考考生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须知”。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及其家长,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按规定时间提交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志愿信息均以“温州市中招系统”上填报内容为准。考生及其家长填报志愿要慎重,责任自负。各学校要按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二)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和成人中专普通班)
报考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升学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批次与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1. 择优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2.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二)提前批
提前批的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录取、瑞安中学“中美班”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
1.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三位一体”自主招生:招生名额80名,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瑞安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中〔2015〕63号)执行。已报考温州中学“三位一体”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兼报瑞安中学的“三位一体”自主招生。
(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6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2015年瑞安中学中美合作课程项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特招生
为了选拔有特长的学生进入高中学习,各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在初中阶段参加瑞安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科技类比赛并获奖者,初中阶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获得者,可报考有关高中的特招生。
(1)面向瑞安市域内特长生招生。各高中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特长生录取意向。特招工作按《2015年瑞安市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文件执行,特长考试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面向温州市(不含瑞安)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2—2014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若需面向温州市内瑞安市外招收特长生,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方案,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其录取方法按温教基〔2015〕8号等文件执行。
3.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照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一批: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作为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公费志愿,且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最低不低于瑞安中学公费线下20分(含20分)。预告知: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84号),2016年开始,瑞安中学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调整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15分(含15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2)公费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公费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六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马屿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户籍的考生,瑞安八中定向生面向具有湖岭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户籍的考生;以上学校公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3)若上述学校在录取时,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不足名额由各校按规定条件面向全市自行招录,招录方法必须报瑞安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 民办普高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自费生和自主招录自费生均面向全市招生。其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录取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民办普高可于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瑞安教育局提出设定录取分数要求。自主招录自费生的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各民办普高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凭考生提供的录取密码,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前置条件,自主择优录取。
(2)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其跨县域招生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由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高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3)民办普高应提前将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选择。
5.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四)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类
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在温州市市域内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的(含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职业教育类录取。
1. 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 “3+2” 和普通中专考生的,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自主进行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自主择优录取。
3.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五)有关规定
1.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在自主录取时必须遵守招生有关规定,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规则将追究招生学校的领导责任。
2.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对已被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
4.普通高中招生升学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发文确定。各普高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升学考试,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6.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其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7.瑞安市外学校来瑞安招生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瑞安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对擅自去瑞安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瑞安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瑞安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并在瑞安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八、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优惠政策的通知》(瑞委发〔2001〕62号)规定,具有瑞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考生,在各高中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除外)时,分别加5分、2分予以照顾录取。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101号)精神:考生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加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照顾,不重复加分照顾。
6. 加分照顾考生提供申报材料要求:加分照顾考生须填写(附件1、2、3)相关申报表,并在2015年4月20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要有瑞安市民政局的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对象,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凭父母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要有瑞安市台办或瑞安市市侨办证明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有考生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委)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瑞安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考生须交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或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
5.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政策加分照顾和特长生加分条件,则两项加分累计。
(四)从2016年起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特长生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获奖、考级等将纳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5学年起进入初中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五)申报工作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加分学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导出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招办复审。中招办将对复审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统一予以公示。
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加分汇总名单,必须让学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
九、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各类加分、招生预录取和录取的学生名单都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高中招生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未审批登记文号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瑞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高中招生有关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十、本文件解释权在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
附件:1.2015年瑞安市独生子女考生照顾加分申报表
2.2015年瑞安市农村户籍两女户照顾加分申报表
3.2015年瑞安市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申报表
4.2015年瑞安市特长加分考生申报表
5.2015年瑞安市高中招生工作行事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