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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方式,响应温州市“小文学家”培养计划,创设我市学生亲近文学、热爱文学的氛围,激发学生的文学创作热情,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途径,发挥白象中学金鳌文学社在文学特长生培养的优势,我校今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文学特长生。
白象中学金鳌文学社近年来在文学特长生培养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学生作品每年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达300多篇。2011届杨妮妮和2012届徐琤2人相继获全国第十三、第十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至今已有6人获得第一、二届温州市“小文学家”称号,(每届仅10人。)6人次获提名奖。2012届倪协克被著名作家余秋雨的母校上海戏剧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根据《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白象中学2013年文学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人数:
计划招生17人。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有作文正式发表或获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正式刊物(包括乐清《语文小报》)上发表1篇及以上;
2)获得全国性作文比赛(仅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这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在乐清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乐清市 “小文学家”称号或提名奖,或曾被乐清市教育局推荐到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的对象;
5)没有获奖或发表但对文学有特殊爱好的优秀初中毕业生,须提交近期撰写的代表自己最好水平的文章2篇。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5月23-25日。
报名地点:白象中学教务处。联系电话:57120500 57120501 57120102。
报名注意事项:有意报考者须亲笔手写一份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文学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白象中学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600-800字。学生本人在家长陪同下带单寸彩色照片2张、发表作品的刊物或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陈述书,到白象中学教务处填写《白象中学文学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记得填写中考报名序号。没有发表或获奖的考生记得带上近期撰写的代表自己最好水平的文章2篇。
四、特长专项测试:
现场作文,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间:5月26日(周日)上午9:00—11:00。
五、录取办法:
1.学校组成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特长附加分。含个人陈述得分1分,发表或获奖得分4分,满分5分,详见附件中的《白象中学文学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2.特长专项测试即现场作文满分10分。由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打分。
3.以上两项合计为特长总分,满分15分。特长总分8分为特长合格分数线,即8分及以上的符合我校特长生招生条件。
4.以考生的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即特长总分和中考总分相加为最后的综合分。在我校统招公费线划定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其中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必须不低于我校白象学区公费线下10分。根据特长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最后的招生人数,合格线以上的人数与最后招生人数比为3:1(例:特长合格人数为30人,则录取人数为10人),所空缺名额转为公费统招生。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有关科室领导和学校教师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黄圣东校长任组长,黄文华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委成员和三名教师代表任组员。
经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评审后,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即特长总分在8分以上的考生名单在白象中学网站上公示。最后录取名单在我校统招公费线划定后公示。
七、培养目标和激励措施:
为更好的培养学生文学特长,我校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文学特长生中考成绩在我校白象学区统招公费线以上的,高一年级进入实验班就读。
特长生在高中三年参加我校金鳌文学社,由指导师指导发表作品并参加各级各类作文比赛,优秀者向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知名高校推荐参加自主招生或“三位一体”招生考试。
白象中学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白象中学文学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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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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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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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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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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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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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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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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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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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先进荣誉内容与等级(校级及以上荣誉)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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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
发表 |
报刊名称、时间、篇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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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
获奖 |
获奖时间、事项、组织单位、获奖等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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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附加分 |
分(考生根据特长附加分评分标准自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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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打分 |
特长附加分 |
个人陈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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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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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或获奖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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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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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附加分评分标准:
1.发表:每篇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发表分别计4、3、2、1分,多篇可累计加分,《语文小报》视为县级刊物,校级刊物质量较高的每篇计0.5分;
2.获奖:获省级二等或全国四大作文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得4分,省三等或温州一等3分,温州二等获乐清一等2分,乐清二等1.5分,乐清三等1分。多篇可累计加分,同一篇以最高项计分,获奖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举办的作文比赛;
3.获得乐清市 “小文学家”称号计3分,提名奖计2分,被乐清市教育局推荐到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的对象计2分;获得温州市“小文学家”称号或提名奖的分别为5、4分。
4.个人陈述由学校文学特长生专业评委会评审后以1、0.5、0分计入。
特长附加分最高为5分。发表或获奖时间截止2013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