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平阳县中考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
| 来源:2exam.com 2013-5-18 14: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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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公布平阳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 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学区、初级中学,有关高中招生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2013〕112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温教办基〔2013〕64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平阳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⑵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⑶浙江省第四届乒乓球、足球联赛 ⑷浙江省第十二届中运会健美操、游泳、武术比赛 ⑸浙江省第十一届学生定向、排球锦标赛 ⑹2011-2012年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⑺浙江省体育特色校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套路、排球、跆拳道比赛 2.市级 ⑴2013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 ⑵温州市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羽毛球、校园足球联赛 ⑶温州市首届中小学生武术套路比赛 ⑷2013年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比赛 ⑸2012年温州市少年儿童举重、散打、排球、乒乓球、射击、网球、篮球、足球、羽毛球、摔跤、游泳、跆拳道、射箭、田径分龄赛、拳击、柔道比赛 3.县级 ⑴平阳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运动会 ⑵平阳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乒乓球赛 ⑶平阳县第十二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篮球赛(秋) ⑷平阳县第十三届中小学生体育节排球赛 (二)艺术类 1.省级 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摄影比赛获奖者 2.市级 ⑴2013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比赛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合格者(2011年-2013年) 3.县级 ⑴平阳县第二十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校园剧或课本剧、书法、绘画、篆刻、设计、摄影、剪纸等)现场比赛 ⑵平阳县第十届中小学生读书节(中学生朗诵、作文等)现场比赛 ⑶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11年-2013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第十八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市级 ⑴第十八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⑵温州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3.县级 平阳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科技节中学生网页制作现场比赛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见《平教〔2013〕 112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取最高奖级,不重复加分详见附件“平阳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一览表”。)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持有个人荣誉证书的,分别认定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各类加分对象由各中考报名单位在《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打印加分申报表,在报名点公示三天后,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由报名单位统一于6月5日前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在我县就读学校报考,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的有关特长生加分政策,须在5月25日前将加分材料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平阳县2013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一览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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