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3年宜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工作,充分发挥体育中考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及《2013年无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通过有序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推进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强身健体,和谐身心,磨练意志,培养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精神,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体育中考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确保安全、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考试参加对象
体育中考是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2013年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
三、考试时间
体育中考的时间为5月7日—10日。今年将采取送考到校和集中测试相结合的形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四、考试项目与评分标准
考试项目分速度类、技巧类和力量类共三类,九个项目。每位考生共考三项,可在每类中根据要求任选一项。考试满分为30分,速度类、技巧类和力量类各占10分(考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学生所得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五、考试规则
(详见附件2)
六、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因病或因残而不宜参加体育中考的考生,应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可凭中考体检站出具体育考试免考证明,填写“2013年宜兴市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教育局体育中考考务办公室批准后,即可免考。免考考生的成绩按体育中考总分的70%(21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凡持有市民政局签发的《残疾证》的学生(须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验证、登记),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缓考: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病或特殊意外情况不能如期参加体育考试的,可以在考试当天申请办理缓考,填写“2013年宜兴市体育中考缓考申请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一次性补考,考试规则和方法同正常考试。考试时间:5月22日上午8:00开始,地点:宜兴市实验中学北校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每生按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
八、有关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中考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考前体检制度,重视考生的心肺功能检查,严格把关,消除隐患。
2.各考点学校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各项摸底考试,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对考试场地、器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制订好应急预案,要安排应急处置车辆,落实好场地医务人员。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好考点内外的秩序。
3.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重视做好对考生的考前指导工作,加强体育锻炼,指导考生合理选择考试项目,发挥应有水平,争取优异的考试成绩。
4.凡报考速度类50米游泳和男生800米、女生400米跑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另行集中统一组织,择时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体育中考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附:
1.《2013年宜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与评分标准》
2.《2013年宜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规则》
3.《2013年宜兴市体育中考免考(缓考)申请表》
附1:
2013年宜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与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
速度类(10分) |
技巧类(10分) |
力量类(10分) |
800米(男)
400米(女)跑
(分.秒) |
50米跑
(秒)
|
50米游泳
(分.秒) |
掷实心球
(米) |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
(次) |
1分钟跳绳
(次) |
立定跳远
(厘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10 |
3:20 |
1:45 |
7.5 |
8.6 |
1:30 |
1:40 |
9.00 |
6.00 |
5 |
44 |
140 |
140 |
240 |
190 |
9 |
3:35 |
1:50 |
7.7 |
8.8 |
1:40 |
1:50 |
7.70 |
5.00 |
4 |
36 |
130 |
130 |
220 |
170 |
8 |
3:50 |
1:55 |
7.9 |
9.1 |
1:50 |
2:00 |
5.50 |
4.50 |
3 |
25 |
120 |
120 |
193 |
149 |
7 |
3:51及以上 |
1:56及
以上 |
8.0及以上 |
9.1以上 |
1:50以上 |
2:00以上 |
5.50以下 |
4.50以下 |
3以下 |
25以下 |
120以下 |
120以下 |
193以下 |
149以下 |
技巧类(10分) |
力量类(10分) |
掷实心球
(米) |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
(次) |
1分钟跳绳
(次) |
立定跳远
(厘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9.00 |
6.00 |
5 |
44 |
140 |
140 |
240 |
190 |
7.70 |
5.00 |
4 |
36 |
130 |
130 |
220 |
170 |
5.50 |
4.50 |
3 |
25 |
120 |
120 |
193 |
149 |
5.50以下 |
4.50以下 |
3以下 |
25以下 |
120以下 |
120以下 |
193以下 |
149以下 |
附件2:
2013年宜兴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规则
1.800米(男)、400米(女)跑
考生在起跑线前做好起跑准备,起跑采用站立式,不得挖穴,考生在未听到起跑命令前,脚尖不得踩线、越线,不能抢跑。口令为“各就位” -“鸣枪”,如抢跑二次者,取消测试资格,成绩计为7分。考生听到发令枪响后,即可跑出起跑线,跑完规定距离(男生800米、女生400米),即完成该项目的测试。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2.50米跑
考试须在平整的跑道使用电动计时器进行。小组每次测试2人,中组、大组每次测试3人,大组分两个场地同时进行。应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得挖穴。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如抢跑二次者,取消测试资格。成绩计为7分。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3.50米游泳
考试在标准游泳池内进行,单向不间断、不折返。考生在游泳池中出发端听到信号出发,同时计时开始。出发时允许潜入水中,在整个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正常情况下双手不应同时举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员视为求救)。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时表停。考生在整个考试中双手同时举出水面视为求救,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考生必须按要求自备游泳衣裤、游泳帽。
注意事项:
下列行为判为违规: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为;
(2)考生有拉分道线助力行为;
(3)考生出发后游错泳道。
凡出现违规者即考试完毕,成绩按7分计。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4.1分钟跳绳(使用棉纱绳)
考生持绳站立于考区,听到口令后开始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为一次(一跳一摇计一次)。计取1分钟内的成功次数。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5. 立定跳远
考生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按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记录成绩,每人可跳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6. 原地掷实心球(2千克)
考生持球站于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每人投掷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7. 引体向上(男)
考生握杠呈悬垂(握法不限,但不得屈肘),从静止开始上拉至下颌过杠算一次,不过下颌不计次数。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则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8. 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考生仰卧在垫子上,双腿并拢,膝盖弯曲,两手十指交叉抱于头后,肩背部着垫,帮助者双手按压测试者的脚踝。听到口令后上体屈起,肘关节须触碰到大腿面,上体后仰下放时,肩背部须着垫。否则无效不予计数。以一分钟内的有效次数计取成绩。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附件3:
2013年宜兴市体育中考免考(缓考)申请表
学校 |
|
姓名 |
|
性别 |
|
准考证号码 |
|
考试
组别 |
|
免考还是缓考 |
|
主要原因:
|
贴医院证明(或体检单位意见、验证后的残疾证复印件) |
|
家长意见 |
签字:
联系电话:
|
学
校意见 |
盖章 |
测试组长签字 |
|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