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4〕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
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区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
式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
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其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四)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等有
关招生入学信息,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19日至6月27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9日至6月2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以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其招生计划须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和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内容须包括: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招生广告等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7日、8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初中要在6月18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然参加原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蜀山区(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