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关于龙文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时间:8月1日-31日。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规定及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定等工作。
(三)各校在8月8日前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在校门口对外公开。
(四)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领导小组须认真协调解决。
(五)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暂住等信息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适龄儿童择校就读、寄读现象。
二、相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条件:
1.施教区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且为他们的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2)实际在龙文区暂住,其父(母)应在龙文区实际工作且已经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半年以上(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办理);(3)在龙文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证照。
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就近原则,持上述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向暂住地施教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在保证接受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市第二实验小学等,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各校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 (三)招生程序:
1.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根据"人户一致"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即:户口簿,房产证。
2.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调查、摸底、审核、确认。
3.上墙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须上墙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方可组织新生入学注册报名。
4.材料整理。各校要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其它要求
(一)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二)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学校不得借故拒收本施教区内符合转学条件的转插班生,应及时给与办理转学手续。单列校班生数确已满的,应让转插生先登记,汇总后,再由学校上报初教股统一安排;中心校班生数确已满的,可安排到本片区内的完小校就读。
(四)本施教区内人户分离的对象,应回到户口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原施教区所属学校不能借故拒收。
(五)区教育局将根据每年的情况适当修订招生意见。
四、施教区划分
(一)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浦东校区。
1.龙江路以西,九龙大道以东,水仙大街以北,迎宾路以南(包括尚东琴畔小区)。
2.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土白、田丰、步文、后坂4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原户籍和居住在碧湖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5年8月22日后迁入或寄户的;在长福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0年8月20日后迁入或寄户的;在下洲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0年9月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二)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迎宾校区。
1.龙文南路以西,龙江南路以东,新浦东路以北,迎宾路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都在石仓、圳头的2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根据区政府2010年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将福隆城小区纳入市二实小迎宾校区施教区范围。 (三)龙文区实验小学。
1.原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六石、孚美、后店、翁建、浦口、登科6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9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流岗、石井2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1年9月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2.户籍和居住均在蓝田开发区朝阳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9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户籍和居住都在夏商.香榭花都符合规定的住宅业主子女。
(四)蓝田开发区实验小学。
1.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不包括龙文北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北区域。
2.原檀林、梧桥小学施教区范围。
3.位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中森阳光美地房地产小区。
(五)其它区属小学应根据时间安排,做好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登记报名工作。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