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3〕15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对2014年秋季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简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下同)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原则;
2、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及统筹安排,派位落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二、实施方案
(一)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及随迁子女人数情况,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划片范围,明确入学的具体方式,制订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依法依规控制入学年龄。2014年秋季全市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统一为200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对户籍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2013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小升初”可升入对口划片的初中。
3、对2014年1月1日后迁入户口的适龄少年儿童或符合条件(暂住、务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等,可集中报名参加所在片区内有剩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4、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由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5、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三)招生规模
义务教育招生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校招生严格按照各县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学籍建档
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需负责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初中招生学校在9月10日之前如未能协商解决调档问题的,不得“无档”招收学生,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9月30日前各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三、其它学校招生
(一)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及以上通知要求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在各自教育网上公布。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我市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市在2014年8月10日至8月14日内按计划招生完成招生。
附件:莆田市201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5日
莆田市2014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