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美区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结果公示的补充通知 各位家长:
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的积分计算工作及积分复核工作已经完成。于7月28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28日—8月1日。现将公示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公示名单按随迁子女的姓氏首拼音序排列,家长可根据随迁子女的姓氏首拼进行分类检索。具体名单请到集美区报名网站(http:// http://www.xmjmedu.com:8085/jmpwbm/)查看。
二、 个人积分明细可以凭随迁子女身份证号码及网上预约登记时家长设置的密码登录集美区报名网站(同上)查看。
三、7月5日至7日或7月19至20日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各校已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未果,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资格,不再受理该类对象。
四、积分公示结束并完成全部复核后,将于8月7日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全区积分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五、各项不得分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具有以下一种情况的,“基础分”项不得分,积分为零:
1、近一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暂住天数中间中断超过3个月的;
2、报名时不在集美区暂住的;
3、2013年9月没有在厦暂住信息的;
4、近一年不在厦门务工的或是在厦务工但劳动合同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
5、近一年在厦门缴交的社保中断3个月以上或者虽有补缴但补缴期限累计超过3个月的;
6、2013年9月没有按时缴交社保的;
7、随迁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且未接受处理的。
(二)具有以下情况的,“实际工作生活积分”项中对应的子项不得分:
1、近一年暂住地和务工地没有同时在集美区的,B2项不能得分;
2、随迁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已接受处理的,B4项不能得分;
3、随迁子女父(母)购置的商品住房不在集美区的,B5项不能得分;
4、随迁子女父(母)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但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没有超过50%的,B5项不能得分;
5、随迁子女父(母)购置的住房没有产权证的,B5项不能得分。
(三)具有以下情况的,“附加分”项不得分:
1、没有提交副申请人信息的;
2、主申请与副申请人为同一人的;
请参与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家长及时核对自己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的,请在7月28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持相关材料到原预约登记学校申请复核,由原预约登记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集美区教育局复核。逾期没有提交申请的,视为认同公示积分。
咨询电话:6682707
监督电话:6064750
集美区教育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