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简化申报方式:一次受理,一步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4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范围,简化了办理方式,加大了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我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更加畅通快捷。
据悉,2013年,我市正式出台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为在莞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三重”企业、大中型企业、名优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聘用人才的子女入学开通了一条 “绿色通道”。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我市分别提供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学位数3657个、3940个和4183个,每年有2千多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调整内容如下
1.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要求,《实施办法》将原《东莞市新莞人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高层人才进一步扩大到“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2.简化了办理方式
原《暂行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须分两步,须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再前往镇街教育部门办理入学申请。为进一步优化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改为特色人才直接到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实现了一次受理,一步到位。
3.进一步扩大优惠企业类型和力度
适应省、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实施办法》增加了个别优惠企业类型和新型研发机构。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针对大型纳税企业规模较大,对社会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情况,《实施办法》还加大了优惠力度,增加了“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纳税总额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当年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提供2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提供2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31-40名的提供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50名的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优惠条款。同时,针对我市纳税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贡献及其企业规模大、员工居住区分散的特点,给予此三类企业可在指标内申请其人才子女入读企业所在镇街或自有房产所在镇街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权利,突出对高端企业的优惠和扶持力度,帮助高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
4.统一优惠标准,盘活学位资源
为统一优惠标准,盘活公办学位资源,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争取新的荣誉,《实施办法》参照我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入学优惠期为认定当年起5年的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省级优惠企业统一优惠标准修订为“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每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敬请关注
《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市教育局将在“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文件全文、办理指引、日程安排等详细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