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类别 |
办理
时间 |
办理地点 |
材料 |
注意事项 |
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 |
5月6日(星期五) |
广州市第113中学东方校区(地址:天河区东方2路1号),向户口与房产地段所对应的中学办理 |
天河区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在天河区的房产证明(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民办转公办生学历证明应提供其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加盖学校公章。返穗生学历证明由毕业小学出具,并经毕业小学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验核加盖公章。 |
由家长直接递交资料,进行审核。 |
跨地段生 |
5月20日(星期五) |
天河区户籍的跨地段生在户口与房产地段所对应的中学办理 |
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需毕业小学打印的跨地段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及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
在5月20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向毕业小学提出跨地段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打印申请表。 |
非天河区户籍的跨地段生在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 |
毕业小学打印的跨地段申请表、学生户口簿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
5月12日(星期四) |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毕业小学出具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表、户口簿、天河区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中申请类别对应证明材料 |
在5月12日前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前向毕业小学提出政策性照顾借读申请,毕业小学在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打印申请表。 |
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学生 |
5月12日(星期四) |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户口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