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参加部门或人员 |
3.29 |
召开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民办学校 |
3.31 |
积分入学操作系统二次培训 |
基教科、科韵公司 |
职能部门操作员、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操作员 |
4.1~4.25 |
来穗人员子女网上报名积分,并上传资料。 |
基教科、科韵公司、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
4.15 |
1.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 2.4月15日后,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
基教科 |
基教科、民办初中 |
4.26~5.15 |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资料 |
区教育局 |
相关职能部门 |
5.5~5.15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适龄儿童家长 |
5.6 |
办理跨区生、外地返穗生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基教科 |
学生家长 |
5.10~5.20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
5.11 |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区穗穗籍小学毕业生数。 |
基教科 |
基教科 |
5.20 |
区教育局公布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
基教科 |
基教科 |
5.21~5.23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5.25~6.30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6.10前 |
1、上交符合小学一年级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的名单和资料。2、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资料核对工作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6.15 |
完成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
6.19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6.20~6.21 |
小学毕业考试 |
教研室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
6.24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初中学校 |
6.25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
学生家长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参加部门或人员 |
6.27~6.28 |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学生家长 |
6.28 |
公布各镇街公办小学、初中剩余学位(计划) |
基教科、科韵公司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适龄儿童家长 |
6.29~7.3 |
参加“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填报志愿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 |
6.29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6.30起 |
学生及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学录取结果。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6.30后 |
录取“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及注册工作。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7.4~7.8 |
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7.9~7.10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
基教科、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7.5~7.7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7.18前 |
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初中学校 |
7.20后 |
录取“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及注册工作。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7月下旬 |
公办初中分派学位后由于部分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所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具体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实施。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初中学校 |
8.25~8.31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8.29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初中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中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