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可在规定日期内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申请条件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东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3)父(母)确在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江东区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在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江东区外来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4)。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2016年4月13日9:00—4月24日17:00,网址http://wlbm.jdedu.net;
(二)现场审验:根据预报名平台短信所示安排和要求进行。
三、入学通知: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附件4
江东区外来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育 龄 人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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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婚姻状况 |
结婚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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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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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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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抱养)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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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策内/外 |
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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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证
明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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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意见 |
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意见 |
户籍地县(区)以上计生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江东区人
口计生局
核查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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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为我区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须加具乡、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意见及公章,并经江东区人口计生局验证盖章后有效。
2、 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2)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3)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
(4)相关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