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校(单位)、各辅导学校,乡镇(街道)小学、幼儿园:
现将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2016年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吴玉凤副书记、孙洁副区长,区纪委、区府办、法制办、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印发
2016年富阳区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公平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特制订2016年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新生招生指导意见
1.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组织跨学区招生。
2.核定班额,计划招生。各校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班级数组织招生。原则上初中班额为45人以内,小学班额为40人以内;特殊情况初中班额为50人以内,小学班额为45人以内。
3.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小学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可暂缓入学。各初中、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
4.利用资源,适度照顾。为满足社会需求,各校在完成学区内招生计划并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接受少量符合照顾就近入学条件的学区外学生,但必须经其所在学区学校审核同意。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在需求量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额的情况下,学校可以采用条件排序、电脑摇号、抽签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5.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6. 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非富阳户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到父母工作地所在学校申请入学;小学在富春街道、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鹿山中学、银湖中学、东洲中学就读,其他小学毕业生到父母工作地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7.城区各公办小学定于2016年7月5日、6日两天为前三批新生申请登记日, 7月15日为第四批申请登记日;初中定于7月7日、8日两天为前三批新生申请登记日,第四批于7月中下旬择日进行电脑派位。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申请登记时间。
二、插班生安置指导意见
1.插班生是指一年级新生以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各校在学年中间原则上不得接受插班生。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凭户口簿、父母住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登记。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将名单汇总后报区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三、富春街道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学区划分
1. 实验小学鹳山校区:恩波大道南段(原迎宾南路)→ 桂花路→ 达夫路(原市心北路)→龙浦街(原龙山路)→大桥路以内各社区。
2. 实验小学虎山校区:大桥路(城东市场段)→恩波大道北段( 原迎宾北路)以东各社区。
3. 富春二小:苋浦江口→ 苋浦江→ 孙权桥→ 孙权路→ 春秋北路→ 春秋南路→ 秦望路→ 江滨西大道以内各社区。
4. 富春三小:孙权路→ 孙权桥→ 苋浦江→ 富春桥→ 恩波大道南段(原迎宾南路)→ 桂花路→达夫路(原市心北路)→龙浦街(原龙山路)→ 大桥路以内各社区。
5. 富春四小:恩波大道北段(原迎宾北路)→ 孙权路→ 金桥北路→ 北环路→ 新桥江→水稻所路以内各社区。
6. 富春五小:孙权路→ 春秋北路→ 春秋南路→ 秦望路→ 文教路→体育馆路(原体育场路)→ 金桥南路以内各社区。
7. 富春七小:江滨西大道→ 秦望路→ 文教路→ 体育馆路(原体育场路)→ 金桥南路→ 横凉亭路以内各社区。
8. 富春八小:金桥北路→ 横凉亭路→ 金秋大道→ 三桥路、北环路以内各社区和春华、秋丰村。
(二)报名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儿童,向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者,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富阳城区以外本区户籍(包括大青、三桥)、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向相应学校提出申请:
(1)父(母)持有城区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2)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在金桥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子女,可向三桥小学提出申请。
(三)录取办法
1.招生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阳城区者为学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学额的学校。
3.因学额原因,第四批在申请就读人数超过学校能提供学额数的情况下,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录取,取满为止;同等情况下由招生学校采用电脑摇号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四批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其他
1.下列适龄儿童凭区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人才居住证》、《客商投资便捷卡》、《浙江省海外人才居住证》等),于7月5日、6日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进行录取: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父(母)为烈士、当年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儿童以及经区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等。
2.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城区经商的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非富阳户籍)的适龄儿童,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的,于7月4日持相关材料向春蕾小学东山校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材料后进行录取。
四、城区三所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学区划分
1.郁达夫中学: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金桥北路以东各社区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
2.富春中学:金桥南路→体育馆路(原体育场路行政服务中心)→ 西环路→ 鸣翠桃源,华庭路→ 江滨西大道→富春桥→苋浦江→桂花西路→春秋北路→孙权路以内各社区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
3.富春三中:金桥北路→金桥南路→体育馆路(原体育场路行政服务中心)→西环北路以西各社区及富春街道所属各行政村和春建乡各行政村。
(二)报名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
2.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少年,向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且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者,向适龄少年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具有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以外本区户籍、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参加城区初中电脑派位:
(1)在城区小学就读者,可向原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申请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申请。
(2)在农村小学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于6月底向户籍所在学区初中领取《电脑派位申请表》,经父(母)签字同意后提出申请:
①父(母)持有城区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且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适龄少年。
②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并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适龄少年。
(三)录取办法
1.按以上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者为学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当前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少年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少年录取后尚有学额的学校。
3.第四批学生,在三所公办初中招收学区内学生结束后且尚有余额的前提下,于7月中下旬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第四批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其他
1.下列适龄少年凭区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人才居住证》、《客商投资便捷卡》、《浙江省海外人才居住证》等),于7月7日、8日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进行录取:父(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少年;父母双方均在部队、野外地质勘探部门、远洋航运工作,需要亲属照管的适龄少年;父(母)为烈士、当年军转干部、引进人才、投资客商、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少年以及经区对台工作部门确认的台胞子女等。
2.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城区经商的外来务工创业人员(非富阳户籍)子女、并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就读的学生,凡符合《富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的,于6月中旬到原毕业小学领取相关表册,经父(母)签字同意后,由各小学汇总至区教育局,然后统筹安排至鹿山中学、银湖中学和东洲中学就读。
五、相关说明
1.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中户籍迁入、城区住房房产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2.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城区住房房产证须为独立产权。
3.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城区营业执照、与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均要求满一年以上,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4.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我区,且在2016年6月30日前一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纳方式)。持有城区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即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是与营业执照一致的企业或商店名义缴纳。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间由合同签约单位缴纳。在城区的各类连锁企业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富阳区缴纳。2017年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城区营业执照、与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均要求满2年以上。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成立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招生工作总体事宜,制定政策框架,定期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招生情况。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并完成学籍注册;城区招生工作小组设在城区辅导学校(西堤路175号,联系电话63137279),具体负责城区中小学招生日常事务,监督招生过程和结果,含组织与管理学校登记工作、材料审核、参与学籍注册审核与后续监督等。
2.各中小学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具体落实招生事宜,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确定具体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按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好招生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学校要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富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教育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家长公告,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环境。
5.为确保全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区教育局要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并公布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 61700992(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63137279(城区辅导学校),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对弄虚作假的家长或社会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学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处理;其子女取消城区学校就读资格。
6.本意见由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