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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来源:海曙区教育局 2013-4-27 11:54:54

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凡暂住在海曙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6912007831时段出生)、具备在海曙区就读条件的学龄儿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其家长持以下登记办法中的有关证件,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登记办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递交下列材料: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2.父(母)确在海曙区有相对稳定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通过年度验照);(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暂住在海曙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且两证地址相符。(原件和复印件)

5.该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儿童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1.4月279:00起--5月717:00止登陆宁波教科网或海曙教育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5月2931日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提示,到相关报名点现场提交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61113日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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