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凡暂住在海曙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时段出生)、具备在海曙区就读条件的学龄儿童,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者,其家长持以下登记办法中的有关证件,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登记办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递交下列材料: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2.父(母)确在海曙区有相对稳定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通过年度验照);(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暂住在海曙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且两证地址相符。(原件和复印件)
5.该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儿童免疫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时间:
1.4月27日9:00起--5月7日17:00止登陆宁波教科网或海曙教育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2.5月29日—31日网上初步审核通过后,通过手机短信提示,到相关报名点现场提交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通知: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将在6月11日-13日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此通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