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市招办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6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