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扬州中考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1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高中学校招收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组织进行体育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各招生学校拟招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扬州市招收优秀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拟审批的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以及是列入公布名单但中考成绩达不到扬府办发[2011]111号文件中规定分数(优秀运动员须达到中考总分60%及以上,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质的学生须达到中考总分50%及以上)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及校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