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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扬州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2013-5-23 10:18:58


扬教发〔2013〕3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意见》(扬发〔2013〕1号)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13〕1号)要求,为做强做优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教育品牌,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宏志班招生工作任务
今年全市新招收宏志班20个,其中市直 4 个、江都 1 个、邗江 3 个、广陵 1 个、宝应 2 个、高邮 5 个、仪征 3 个、开发区 1 个。各地各校招收的宏志班学生数要达到所在学校平行班级学生数额,保证宏志教育惠及更多特困家庭。市直高中和初中学校招收宏志班任务分别由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承担。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宏志班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宏志班招生工作举措
各举办学校要落实宏志班教学设施设备,落实宏志班教育教学师资,配备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宏志班办班质量。要加大宏志班招生宣传力度,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宏志班招生工作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宏志班招生工作水平。
三、切实规范宏志班招生工作行为
各有关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招收非困难家庭子女入读宏志班,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不得以宏志班名义举办重点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宏志班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严格规范程序,对不按标准举办的宏志班一律予以清理,将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宏志班学生转入普通班级,确保宏志班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扬州市第一中学、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要于7月底前将宏志班招生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扬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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