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
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2013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各位家长、学生选报学校,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误解,影响学生升学,特将有关招生政策重点向您提醒,请您认真阅读:
1.各位家长应该细致阅读招生政策,根据学生成绩、学习潜力和特长,谨慎选择学校,认真填写志愿表,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2. 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可选择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扬州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不能参加其他县(市、区)公办学校的报考录取工作,违规选报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都是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学校招生在统一的市场(扬州市翠岗中学内)中进行。
4. 考生一旦通过志愿被录取,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录取也无效,其他学校如果录取,考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根据志愿选择学校是每位考生的权利,服从志愿录取的结果是每位考生应遵守的承诺,不服从志愿录取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
5.6月25日,扬州市中招办发布中考成绩,志愿录取工作同时结束,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发布录取信息,通过志愿填报录取的学生于6月26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6.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办法。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学生不得参与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市中招办于6月25日公布最低控制线。
7.新生办理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如果录取,考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后签字。感谢各位家长对中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家长签章
扬州市中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