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普通高中招生音乐生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音乐生联考是初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市艺术生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选拔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有意高中毕业后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的合格新生。招收音乐生的学校可根据考生参加音乐术科的考试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音乐联考应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音乐联考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音乐联考包括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三个项目。
视唱练耳: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声乐: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器乐: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四、考生须知
1. 考生必须在学校组织下,提前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待考区,开考前15分钟进场完毕,禁止迟到考生进场。
2. 考生不得穿校服戴校徽。
3. 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用品(如相机、MP3等,特别是带有存储、拍摄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试区域(含待考区),不准拍照,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自带的伴奏乐器可提前贴好标签交给工作人员看管,不得在待考区调试乐器、练声等。
5. 进入待考区后抽取考试序号并签名确认领取序号条,签名确认后不得擅自离开待考区与外界接触,否则一经发现按舞弊处理。
6. 开考前5分钟,领考员引导第一批考生进入考场;第二批考生在考试开始后进入候考区,候考区保持六名考生待考,以此类推。考生听到呼号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交给领考员,并再次在待考区签到表上签名确认。
7. 考试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三个项目,并分别在不同考场进行,由领考员随机带入考场;考生应先在考场门口签到,经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 考试时考生不得向监考考官提供任何本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毕业学校等。
9. 领考员将考生序号唱读给监考考官后开始进行考试。
10. 考试结束后,考生到证件领取处取回身份证件,并确认所报项目均已经参加测试,工作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点,一旦离开考点不能再进入参加考试。
11. 考试完毕必须尽快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查问成绩。
12. 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待人有礼,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五、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视唱练耳满分为30分,器乐、声乐满分为100分。
音乐术科测试得分(满分为100分)=视唱练耳得分+器乐得分×35% + 声乐得分×35%,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六、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至2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 考试要求
(1) 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3)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点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或简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三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占25%):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占35%):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原则上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若考生所选乐器不在上述18种乐器范围内,但又属于高考自主招生学校要求考试的乐器范围的,考生可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选择该种乐器作为考试项目(如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中提琴、低音提琴、笙等)。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A.小军鼓与玛琳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考试时不可带伴奏。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乐曲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乐器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乐器自备(除钢琴外),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2)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两拍子和三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3.考试要求
4.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满分为30分,练耳和视唱各占50%。
①练耳(15分)
a. 单音5个(2分),范围在1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可用“啦”等模唱。
b. 音组3组(3分),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1个变化音。
c. 和声音程3个(3分),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d. 节奏模1条(3分)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六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一拍内小切分节奏。
e. 曲调模唱1条(4分),节拍为二拍子,长度为四小节;调式范围在大、小调及五声调式内;曲调音高之间的音程关系范围在自然音程内;曲调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范围在节奏模仿的程度内。
②视唱(15分)
五线谱视唱满分1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13分。
内容:无升降调号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节奏组合方式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一拍内小切分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