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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蚌埠中考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4-7-2 8:23:42

2014年蚌埠市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划定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自行录取。

2、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分配指标录取对象及原则。

今年分配指标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将依据市区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分别下浮一定分数(具体下浮分数将依据全市考生考分分布情况决定)。分配指标的录取对象必须是学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分别按各初中的分配指标总数,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最低控制线内考生数低于指标数,或因志愿填报原因出现剩余指标,则根据考生志愿,在市区范围内统一录取。

3、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已经被省示范高中统招生的统招指标录取(第一批次)或被省示范高中统招生的分配指标录取(第二批次)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第三批次)。

4、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含分配指标)(第二批次)择校生录取(第三批次)结束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分别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由市招生考试院划定分数线,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工作,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在招生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统一招生时间,各校不得擅自提前和超计划录取。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办理正式学籍。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6、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7、凡报考铁中、四中、五中、九中、十二中特色班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由学校进行专业课测试,在文化课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80%的范围内,择优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8、今年我市铁中、五中、九中、十二中继续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办法,直升生只能被本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铁中、五中、九中、十二中的初中毕业生没被录取为直升生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报其他学校。直升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直升生按照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14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教〔2014〕29号)。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学生。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80%。

10、已被学校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被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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