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四中关于初三优秀毕业生推荐
直升本校高中录取办法
2013年我校继续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本校高中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直升生50人。
三、直升生资格
1、蚌埠市户口;
2、2013年蚌埠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三年均在申请直升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
4、录取蚌埠四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B等及以上。
四、直升生招生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前;咨询电话:4031131。
2、 报名地点:班主任负责宣传报名工作,年级组长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经办人: 教务处席老师。
(二)、录取办法
1、初三年级2012-2013第一学期期中(0.3)、期末测试(0.4)和第二学期期中(0.3)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计年级前90名的学生均可报名,学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审查,择优录取;
2、学校对拟推荐的直升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且中考分数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拟最终录取名单录取。
4、中考分数低于省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以上四中的高一普通班。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5、填报志愿 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2013年蚌埠市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表》,家长签字。中考后不需要再填报志愿。
(三)、学籍管理
1、 对录取的学生,报市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学籍;
2、 统一建立学籍档案,高考由学校组织在我市报名并参加考试。
五、优惠待遇
1、中考分数达省示范高中第一批次的免三年学费,中考分数达省示范高中第二批次的免一学期学费。
2、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我校将通过奖学金方式予以奖励;
3、学校将选聘骨干教师担任小班教学工作。
家长签名:
蚌埠四中 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