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吉州普通高中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教基字〔2007〕4号)精神,在普通高中招生中,综合考虑学生整体素质和个性差异,根据考生志愿、学科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艺术考试等级等因素录取,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为确保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原则
(一)以招生计划为根本的原则。以州教育局下发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确定各学校的录取人数。
(二)以考生志愿为依据的原则。尊重考生选择,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
(三)分批次、分语种、按计划内外比例,依据考生等级值,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特长班以考生术科成绩为基础、控制最低分数线录取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民办学校自主录取的原则。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填报志愿为参考,自主与学生协商录取。
二、录取步骤
(一)第一志愿录取(自治区示范高中学校计划内)
(二)第二志愿录取(本县市普通高或州回民中学计划内)
(三)计划外志愿录取(各高中学校计划外)
(四)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仅供民办学校参考,由民办学校与考生协商录取)
(五)兼报志愿录取(州职业技术学院、州电大或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录取依据与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及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考生的成绩按等级呈现。考生学业成绩共设置A1、A2、A3、A4 、A5 、B1、B2、B3、B4、B5、B6、C1、C2、C3、C4、 C5、C6、D1、D2 十九个等级,A1到C4按5分的档差设置,即150分-146分为A1、145分-141分为A2 ……C5到D2 按10分的档差设置,即75分-66分为C5、65分-56分为C6 ……使每位考生五科学业成绩等级形成一个组合,如某考生语文A1、数学B1、英语A1、理化C1、政史D1,则该生学业成绩等级组合为:A1B1A1C1D1。考生体育成绩共设置A1、A2、、A3、A4 、B1、B2、B3、B4、B5、C1、C2、C3、C4、C5、D1、D2 十六个等级。A1到C3按5分的档差设置,即100分-96分为A1、95分-91分为A2 ……C4到D2 按10分的档差设置,即40分-31分为C4、30分-21分为C5……。考生艺术成绩共设置A、B1、B2、C1、C2、D 六个等级。A1到C2按5分的档差设置,即50分-46分为A、45分-41分为B1 ……25分以下为D。
(二)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各学科等级比例分别赋予一个等级值:A1到C4按0.5的级差赋予等级值,即文化课A1的等级值为15、A2的等级值为14.5、A3的等级值为14……C5到D2 按1的级差赋予等级值;体育A1到C3按0.5的级差赋予等级值,即A1的等级值为10、A2的等级值为9.5、……D2 的等级值为1;艺术A1到C2按0.5的级差赋予等级值,即A1的等级值为5、B1的等级值为4.5、……D的等级值为2.5。综合素质评定A的等级值为4、B的等级值为3.5、C的等级值为3、D的等级值为2.5。将考生五科学业考试成绩的等级值相加,加体育、艺术等级值,加综合素质等级值,则为该生的总等级值。
按报考学校考生(含报考内高班又报考了该校的考生)的总等级值由小到大的排序,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民考汉考生、回族考生按本方案与汉族考生等比例单独录取)。
例如:甲考生五科学业成绩等级组合为A1A1A1B1C1,体育为A1艺术为A,综合素质B;乙考生五科学业成绩等级组合为A1A1A3 B1B4,体育为A2艺术为A,综合素质A;则总等级值分别为:
甲:15+15+15+12.5+9.5+10+5+3.5=85.5
乙:15+15+14+12.5+11+9.5+5+4=86
因此,乙考生的总等级值排在甲考生的前面。
(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后按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四)州教育局计划内统一录取时给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且所在家庭领取了计划生育《光荣证》的考生,在升学总等级值中加0.5个等级值。
(五)州教育局统一录取时给各招生学校预留计划内自主招生指标,经批准开办特长班的学校预留2%,其他高中学校预留5%,由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招收特长生和接受勘误等。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3%比例范围内。
(六)为了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内指标,分配到本县市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倾斜。
州一中、州二中两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各预留5%的计划内指标,面向玛纳斯县、木垒县的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按等级值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等级值不低于州一中、州二中统一录取4个等级值。
奇台一中、吉木萨尔一中、阜康市一中、呼图壁一中、昌吉市一中五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拿出40%的计划内指标,分配到本县市初中学校招生,并向薄弱学校倾斜。录取按等级值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等级值不低于招生学校统一录取4个等级值。
各县市制定相应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县市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方案以文件形式(电子版通过QQ群报送,纸质版以传真形式报送)报州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的等级转换按本方案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2016年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相关政策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学生及家长对招生工作有全面正确的理解。
(二)考生原始成绩与学科成绩等级同时向学生本人公布。考生及其家长对原始成绩与学科成绩等级有异议,持准考证在成绩下发后一周内到州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州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办公室复核后告知考生原始成绩与学科成绩等级是否有误。
(三)按照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教基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州教育局公布成绩,录取线的同时,完成录取学生注册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州教育局下发的录取名单,向被录取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组织被录取学生报名。
五、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保障制度
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招生录取工作的腐败现象,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公示制度。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及时向社会公示《2016年昌吉州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以及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申诉投诉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有关信息及时公示,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申诉、投诉,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处理、限期答复。
(三)使用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制度。各招生单位录取普通高中新生,一律使用由各单位印制,加盖州教育局及各单位公章的录取通知书。2016年各招生单位所使用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样本,于5月20日前交州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办公室审核(电子版、纸质版),6月15日前携加盖了所在县市教育局及录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到州教育局加盖公章。
(四)监督制约制度。州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纪检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各工作环节实施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州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