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它4个方面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省市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学校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确定;特长生、特色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确定。然后对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其中对报考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考生,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最低分数线后,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市一、二、四中三校联合招生录取方法,详见《2015年巢湖市一中、二中、四中联合招生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平行志愿录取方法:首先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录取时,采用计算机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2)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与录取
今年,继续将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数另文下达。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2〕9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我市2015年起执行这一规定,符合上述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的资格。
为平稳执行政策,今年对于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动等正当理由且于2014年2月底前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我市现初中学校的考生,允许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计划内15%的统招生,然后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分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若初中没有完成分配的指标到校生指标数,由市教育局收回集中进行二次统招。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3)回户籍地考生录取原则
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口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我市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政策(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在校学习时间证明材料)。
(4)特长生、特色班、国际班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考生录取
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发展需要,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教育局申请招生计划,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5%。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其中:报考艺术、科技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按其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特色班学校、校园足球定点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考核标准等内容)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专业考核由学校组织,市教育局派员监督。报考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特色班按其学业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按其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国际班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国际班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入学合同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报考国际班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按其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凡具备上述相应报考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报考资格且填报该批次志愿的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提前公布。报考市一、二、四中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报名登记;报考其他学校的,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校报名登记。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5]13号文件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更不得招收无档案的考生。如考生学业考试学科分值与我市不一致,按我市考试学科同等分值折算。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录取。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院校。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录取。凡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补录
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在《巢湖教育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招生办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