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巢湖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巢教字〔2015〕199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巢教字〔2015〕2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自愿原则。
3.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类别和人数
体育类:5人(均为田径);
艺术类:5人(美术3人、音乐2人)。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3.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80%。
4.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
(二)特长生条件
1.体育特长生条件
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教育、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田径竞赛中,团体项目或个人项目获县级前5名、市级前8名、省级前10名。省级竞赛必须是安徽省运动会或安徽省中学生运动会(须有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
2.美术特长生条件
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文化等部门参与举办的绘画比赛中,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绘画比赛一等奖(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音乐特长生条件
在省级器乐考级中,达业余5级及以上等级(须有等级证书),或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为主,宣传、文化、共青团等部门参与举办的文艺汇演中,获声乐、器乐类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考生必须填报柘皋中学提前批次志愿。
四、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12日
(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柘皋中学教务处。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提供准考证、毕业学校出据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中考分科(包括体育、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实证材料,由招生学校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4.咨询电话:0551—88315135(办公室)15385159016(教务处)
五、专业考核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柘皋中学组织的专业考核。
1.考核组织:由我校依照本细则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派员进行过程监督。
2.考核时间:7月12日下午14:30—17:30。
3.考核地点:柘皋中学
4.考核内容:
(1)体育特长生(田径)
考核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头上掷实心球、1000米;
项目分值:总分50分,其中1000米20分,50米跑10分,立定跳远10分,双手头上掷实心球10分;
合格标准:45分。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3)美术特长生
考核内容:现场素描作画;
考核分值:总分100分;
合格标准:60分。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
(4)音乐特长生
考核内容: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必须参加两项考试,分别为特长考核和音乐素质测试;
考核分值:总分100分;
合格标准:60分。
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六、预录办法
根据特长生招收计划,在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名单,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录取。
预录考生须与学校签定《巢湖市柘皋中学特长生协议书》,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
七、组织领导
组 长:方 军
副组长:曹典竹 杜 兵
成 员:方海祥 唐金龙 孙 平 汤必水 沈鑫生 李 玲
八、有关说明
1.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凡在特长生招生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特长生招录资格。
3.本细则由巢湖市柘皋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1:
巢湖市柘皋中学2015年体育特长生(田径)考核标准
|
分数 |
1000米
(分?秒) |
分数 |
50米跑(秒) |
立定跳远(米) |
掷实心球(米) |
|
20 |
3'40" |
10 |
6.8 |
2.50 |
12.4 |
|
19 |
3'45" |
7.0 |
10.8 |
|
18 |
3'50" |
9 |
7.1 |
2.40 |
9.4 |
|
17 |
3'57" |
7.4 |
8.5 |
|
16 |
4'05" |
8 |
7.5 |
2.30 |
7.5 |
|
15 |
4'17" |
7.8 |
6.6 |
|
14 |
4'30" |
7 |
7.9 |
2.10 |
5.3 |
|
13 |
4'43" |
8.2 |
5.1 |
|
12 |
4'55" |
6 |
8.5 |
2.00 |
4.9 |
|
11 |
5'05" |
8.8 |
4.6 |
|
10 |
5'15" |
5 |
8.9 |
1.90 |
4.3 |
|
9 |
5'25" |
9 |
4.0 |
|
8 |
5'35" |
4 |
9.0 |
1.80 |
3.6 |
|
7 |
5'45" |
3.2 |
|
6 |
5'55" |
3 |
9.1 |
1.70 |
2.8 |
|
5 |
6'05" |
2.7 |
|
4 |
6'15" |
2 |
9.2 |
1.60 |
2.4 |
|
3 |
6'25" |
|
2 |
6'35" |
1 |
9.3 |
1.50 |
2.3 |
|
1 |
6'45" |
|
0 |
6’46'"
及以上 |
0 |
9.3
及以上 |
1.40
及以上 |
2.2
及以上 |
附件2:
巢湖市柘皋中学2015年美术特长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素描静物
二、总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两个小时
四、考核用具:素描纸(考试用纸规格为8开的画纸,考生自备)、画板(考场提供)、限用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六、评分标准:
1.构图(10%)
主次关系得当,疏密关系处理好,画面重心平衡。
2.造型能力(40%)
外形比例准确,形态特征鲜明,形体结构理解到位。
3.明暗关系(30%)
画面黑白灰归纳有序、明确,明暗规律能体现形体变化及光影关系。
4.深入塑造(10%)
能表现质感、量感,主次塑造得当。
5.画面完整(10%)
主次有序、画面相对完整。
附件3:
巢湖市柘皋中学2015年音乐特长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必须参加两项考试,分别为特长考核和音乐素质测试。
二、总分:100分
三、考核用具:除钢琴外,其他用具自备。
四、评分标准:
A.特长考核(满分70分):
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每位考生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1)声乐类(7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时5分钟,自备伴奏带(CD)或清唱。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器乐类(70分):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限时5分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3)舞蹈类(70分):基本功展示(前桥、后桥、大跳、小跳、平转等)和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限时5分钟,练功服、音乐伴奏(CD)自备。评委可根据考生情况,指定表演内容。
在特长考核中,评委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B.音乐素质测试(满分30分):
每位考生选择一项参加考试。
(1)视唱(30分)
视唱(简谱或五线谱):无升降号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及民族调式。
要求:音准、节奏准确。
(2)练耳(30分)
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
要求:考生准确模唱音高,如用“啊、啦”等模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