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来沪人员,符合 “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具体咨询:本市区县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九、目前有哪些来沪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上述人员应当达到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www.12333sh.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