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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株洲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2014-3-15 10:43:56

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1)核准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所辖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核准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3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展建设科。
(2)规范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招生计划对城区各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城区株洲景炎学校、株洲景弘中学、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外国语学校、株洲外国语石峰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株洲九方双语学校七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县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4)报名与录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城区7所民办学校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到学校窗口报名,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10日。
(5)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10日-25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注册时学生出现重复选择学校学籍号,则由学生重新选择,凭学生重新选择申请和学校证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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