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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 |
每满5000元2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
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他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缴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