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本须知,为您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进行网上申报。
一、申请条件
1. 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0区、2市),其随迁子女至今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2. 至今年招生报名时前一个月持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或以上;
3. 至今年招生报名时前一个月在我区合法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满1年或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以上;
未能同时符合以上三项必备条件者,不能参与“积分申请”
监护人一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积分项目参加积分,即为积分监护人。积分监护人配偶同为非广州市户籍,且同在萝岗区居住、广州地区就业的,可同时参加除“计划生育”和“居住年限”外其他项目的积分,积分可累积计算,累积分数不超过本项目最高分,超出的以最高分为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包括满足“至2014年4月30日持我区发放的流动人口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五年、有稳定职业者(办理就业登记满1年或以上)”)应由积分监护人在5月10-12日到相关小学现场报名,获得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如实填写入学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窗口或现场确认审核。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若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且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5月16日在现就读学校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若申请人未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则于5月23-24日到萝岗区招考办(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6室)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如实填写入学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基本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窗口或现场确认审核。
二、网上申请流程
(一)入学申请人登录填写报名信息(5月19-30日)
“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将于5月19-30日向入学申请人开通,同时公布区内各小学、初中可提供的学位情况。申请人应按网页指引,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根据积分监护人在萝岗区的居住地或就业地之间,选择其中之一为申请入学地。一旦选定申请入学地,须服从申请地各相关学校根据积分排序结果所做出的入学安排。通过积分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入学申请人,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再提出转学至萝岗区辖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入学申请人可在申请入学地申报最多4个志愿学校。积分计算结果以片区为单位由高至低排序,按高分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安排入读学校。为尽量保证填报的志愿有效,申请人要注意填报志愿的梯度,尽量避免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造成落选。
(二)窗口提交审核材料(5月19日至6月10日)
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后,应于6月10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到以下单位进行积分审核:
1.积分监护人的职称:积分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座首层,电话:28068372
2. 积分监护人的学历、国家职业资格:积分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区招考办进行审核。
地址: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6室,电话:82111495
3.积分监护人参加志愿服务加分项目由团区委审核。
地址:萝岗区香雪三路一号D栋313室,电话:82118518
4.积分项目中的加分奖励第3项,积分监护人携带单位任职聘书或证明原件到区经发局审核。电话:82111517
(三)初审结果公示(6月10日前)
申请人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请基本信息后,各职能部门即开始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初步审核结果将直接上传“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申请人可登录个人网页查询有关情况(期间可就申请问题向审核部门进行电话咨询或沟通)。初步审核于6月10日结束。
(四)申诉重审(6月10-19日)
申请人对初步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于6月10-19日期间,登录“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申诉”页提出申诉重审。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申请人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须配合要求,及时到审核部门受理窗口提交重审。
重审结果将直接上传“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申请人可登录个人网页查询有关情况。
(五)现场确认(6月19日-6月20日)
6月19日-6月20日,申请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
1.拟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积分监护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人如是在单位宿舍居住、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镇街政府部门表彰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填写及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于现场确认点打印信息、签名确认。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六)积分排序、学位分配(6月25-27日)
7月1日前公示并完成录取工作。积分排序及学位分配将在“广州开发区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审核系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位分配,并发出入学录取通知、办理录取入学手续。逾期不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教育部门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免费入学。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附件:1、积分监护人职称资格证书审核办事指南
2、积分监护人学历证书审核办事指南
3、关于广州市萝岗区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时数审查确认的通知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积分监护人职称资格证书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及初级职称的积分监护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萝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验审核,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1、积分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积分监护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原件或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积分监护人职称资格证书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5月19日至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0;
2、地点:萝岗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座首层)
3、联系电话:28068372 联系人:迟咏梅
附件: 积分监护人职称资格证书审核表
“2014年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积分入学”
积分监护人职称资格证书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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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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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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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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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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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
职称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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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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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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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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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外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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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参评时最高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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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学
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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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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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声
明 |
本人具有 (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庄严承诺:本人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根据申请人 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证明该同志具有 (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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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2、资格证取得方式:(1)评审;(2)认定;(3)考试。
积分监护人学历证书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积分监护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招考办进行查验审核,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需核查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证书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复印件。如果是通过学信网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5月19日至5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地点: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6室
3、联系电话:82111495 联系人:吴银荣
三、注意事项
首次申请学历认证,一般需时15个工作日,积分监护人可提前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gradjob.com.cn/defaults/bsdt/xlrz.jsp)进行学历认证。若6月10日前,申请人未能提供与证书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作积分依据。
关于广州市萝岗区外来从业人员参与
志愿服务时数审查确认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企业志愿服务队、社会志愿服务队、志愿者: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请各基层团组织、企业志愿服务队、社会志愿服务队负责为本队伍内符合条件的入户、子女积分入学的申请人给予审查,提交确认申请的志愿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查内容
各基层团组织、企业志愿服务队、社会志愿服务队负责为本队伍内符合条件的入户、子女积分入学的申请人给予审查所属组织的服务时数,申请人需出示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二、审查标准
(一)志愿时数以广州市“志愿时”系统上时数为准,申请人请提供并打印当前个人服务时数页面予以证明;
(二)2014年4月30日以前,没有在广州“志愿时”系统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团组织或志愿服务队申请办理时数审查,申请人必须提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案及照片,无服务过程照片者,请服务对象签写服务质量评定,并留下联系方式,并请所属组织予以核实;
(三)申请人如没有在广州市“志愿时”系统上注册登记的,必须先申请注册,并加入辖区内有关组织或志愿服务队。2014年9月1日起,入户、积分入学申请认证志愿时数,必须以志愿时登记为准,不再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四)参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标准,参与志愿服务每年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志愿时数确认表(附件),附上相关志愿服务证明材料,所在组织审查通过后加盖所属团组织或服务队公章,机关、企业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一式三份);
(二)没有在广州“志愿时“系统上注册登记的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审核材料后,必须登录广州“志愿时”系统进行项目发起、人员招募、总结等材料补录申请;
(三)请各基层团组织、企业志愿服务队、社会志愿服务队审批汇总后,将广州市萝岗区志愿时数确认表(附件)一式三份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整理汇总后报团区委审查,团区委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志愿者指导中心申请补录。
附件:广州市萝岗区志愿时数确认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刚;联系电话:82112592;传真:82112591
附件
广州市萝岗区志愿时数确认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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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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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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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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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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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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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志愿时”系统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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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数
及积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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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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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组织或
志愿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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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身份证、军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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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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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志愿
服务经历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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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团组织或志愿服务队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团区委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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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