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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合肥高新区中小学区最新划分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4-6-5 17:49:05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4〕10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到学区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19日-25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26-27日)到学区所在学校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在我区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报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时其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和社会事业局网站上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用语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7日-8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区属公办学校要按照社会事业局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童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社会事业局要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我区定点学校为合肥市永和学校、合肥市第二十中学、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合肥市兴园学校和合肥市兴园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7月14日—7月18日),携带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若所在学区内没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4.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经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的,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三、规范管理

  (一)公布招生政策。社会事业局要认真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社会事业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区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社会事业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并100%覆盖全区域。要统筹做好全区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全区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4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由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四、相关要求

  (一)社会事业局要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结合深入实施的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二)社会事业局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招生工作纳入区属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2014年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
2014年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大图)

2014年高新区中学学区划分
2014年高新区中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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