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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汕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汕头市招生办 2014-5-20 19:23:47

关于做好二○一四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一系列关于义务教育改革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做好辖区内新学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证所辖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在安排新学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整个工作过程中,要着重注意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的宣传工作。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都明确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从而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加大小学升初中和防止学生辍学流失宣传力度,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巩固和提高我市“普九”水平,有效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认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坚决禁止择校乱收费。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凡在我市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 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三)重视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普通学校特教辅读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学校不接受入学等原因而失学。

(四)完善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机制。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政策体系,分类管理,分类提供服务。各区县教育局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把非户籍人口子女的入学纳入组织入学工作的范畴,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保证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无条件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加强非户籍人口子女就读学籍管理,及时掌握非户籍人口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引导有序流动。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各区县统一规划,要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规范编班,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对列入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的学生,应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早部署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掌握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情况,根据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居住分布情况和小学学位状况,落实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确保所有入学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应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不得与如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登其它条件相捆绑。

(三)因家庭住宅拆迁确需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安排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三、小学毕业考试工作

(一)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按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完成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好毕业复习,确保教学质量,同时,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切实抓好毕业考试,确保考试质量,保证毕业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市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各区县不得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他学科只作考查。毕业考试不得收取费用。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初中录取的依据。学年复习和考试时间定于7月6日至7月12日,考试具体日期和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自行确定),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三)小学毕业考试命题要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校在评卷工作结束后,要对考试情况作出质量分析,并于考试后二周内,将毕业考试试题样本及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区县教育局教研室(市直学校报送我局教研室)。

四、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

(一)小学升初中的具体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升初中入学制度改革,推广电脑派位办法、对口分配学位直升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要下大力气排除各种社会干扰,确保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在户籍所属区县范围内升学。各区县的小学升初中入学组织工作要坚决执行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和转学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学科比赛和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入学、转学的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可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区县教育局要从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落实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从2014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门口不得悬挂等级学校牌匾,不得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要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三)小学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的小学就读的,在就读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但应到户籍所属区县安排升学。各有关小学应于5月底前将此类学生的名册报送相关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要互相协调好此项工作,保证安排好此类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

(四)汕头大学附属小学、汕头市业余体校、汕头市乒乓球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就读外,其余学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局安排升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停止招生,所有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局安排升学。上述学校应主动与各区县教育局联系,并于5月底前将其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按户籍分布抄送给户籍所属区县教育局。

(五)因家庭住宅拆迁而确需到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初中就读的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有关区教育局应照顾安排,并给予这部分学生享受与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的同等待遇。各区县教育局应适时完成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大班额”现象。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评估内容和评估要求: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

六、加强领导,确保新学年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区县教育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充分认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安排工作情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落实任务,分工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区(县)之间招生工作的协作与交流,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透明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相关信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都必须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辖区内新生入学安排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妥善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中的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严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监察机制,督促新生入学安排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小学和初中招收新生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认真查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规范有序。

(四)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要准确掌握本校校舍、师资、教学管理水平的实际,以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严禁不顾办学条件乱招生和盲目招生;要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使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吸引儿童、少年就读,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差距,促使辖区内学校均衡发展。

(五)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工作,确保我市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顺利进行。

 

 

 

汕头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

 

 

 


分送:赵红同志、张胜光同志。

抄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纠风办、市物价局。

汕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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