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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柳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州教育网 2014-5-8 16:31:42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

柳教基〔2014〕40号

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精神,规范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能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的,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凡我市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解决好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具体按照《柳州市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意见》(柳教基〔2013〕48号)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有关问题咨询电话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时间
  市区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1、22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8、29日。各县区在报名期间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学校不得在上述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参加升学培训班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挂钩的各类竞赛。不得以招收民族班名义在学区范围外招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不得在学区范围以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各县可参照市区办法规定统一招生时间。
  四、工作要求
  1.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县区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14年学校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按规定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招生,严禁出现因招收非学区生(持证流动人口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而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现象。今年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及持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比例不低于招生人数的90%。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借读。
  2.学区划分。市教育局将提前向社会公布今年各小学、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和学区确认办法(今年的学区确认办法按《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柳教基〔2013〕54号)执行)。各城区教育局将所辖各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于招生报名前5天下发给各学校,由学校在校门口向公众公布。各城区若需对所辖学校的学区范围进行调整,必须提前进行充分调研,并将调整意见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若调整范围涉及到城区间交叉地带的,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协调。
  3.学生编班。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一律不得开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各学校以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为由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选拔新生和开设重点班、尖子班。
  4.学生档案。随着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制度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学区生定向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确保普通高中定向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14年学区生与非学区生的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将学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各初中学校在2014年非学区新生的入学通知书上要明确告知学生将不能享受三年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政策,同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小学也要加大对我市中考定向推荐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对我市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家长理性择校。
  新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5.收费管理。各公办学校须严格执行2012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要求,严禁违规收费,严禁向非学区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
  6.招生宣传。严禁各县区学校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学校的中考排名、各等级上线率及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上线人数,尤其要杜绝就中小学办学及招生问题进行炒作,从而达到吸引和挖抢优秀生源的目的。有关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学校不直接对外进行招生宣传,必要时须经县区教育局审定。5月22日—23日,以各城区为单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告家长通知书》,6月10日前,各学校必须将《告家长通知书》交到每个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手中。
  7.材料报送。各城区教育局要按下述时间上报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4年6月6日前,上报各城区2014年秋季学期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所辖各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各城区中小学校学区调整意见,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名单,各城区2014年招收随班就读学生及设置特殊教育班级的学校名单。
  7月18日前,上报各中小学招生人数统计表(附件2)。
  9月15日前,上报2014年招生工作总结及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组织管理
  1.强化政府行为。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招生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局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特别是对学校领导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学校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凡出现违规招生现象的学校,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有关县区教育局及学校的责任人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使各学校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招生政策被学校、家长和社会所熟知和了解,增加操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1.告家长通知书
     2.2014年中小学招生人数统计表
     3.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情况统计表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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