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告 家 长 通 知 书
各位小学毕业生家长:
一年一度的初中招生即将开始了,为使广大家长进一步明确我市初中招生的政策、程序及时间安排,方便家长清楚明白地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借读。
二、时间安排
1.市区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1、22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8、29日。
2. 各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将于6月初在柳州教育网及各大媒体公布。
三、入学办法
1. 对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确保有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被拆迁户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也可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双方均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务工就业证明。
——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居住地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地为合法出租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同时提供本市社区、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市社区、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务工就业证明;(2)居住证;(3)居住地证明;(4)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5)户籍证明;(6)流出地乡级以上(包括乡级)政府出具的于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7)家长书面申请书。由家长凭以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提出申请。如果学校无法接收,应主动指引家长到周边学校报名,家长也可到所在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原则上对同时满足在我市范围内持居住证(含连续办理暂住证)满五年、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稳定合法住所连续居住满五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等同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居住地地址就近分配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参照上述第2点办理入学。
四、有关事项
1. 新生报名前三天,各学校在校门口张贴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有关问题咨询电话及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只有从初一起始学期以学区生身份入学的学生,三年后方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保送生及定向推荐生资格,请家长为孩子理性选择学校。
3.关于初中招生的有关问题,各家长可向所在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2671546(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2875162(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4年5月6日